辽财会函〔2026〕597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8号(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广泛征求意见,于8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财政厅会计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8号(征求意见稿)>
若反馈意见被省财政厅采纳并报送财政部,省财政厅会计处将向有关单位(或意见反馈人)告知意见采纳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段有凤 024-22827431
电子邮箱:kjc.sczt@ln.gov.cn
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8号(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8号(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26〕21号)
省财政厅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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