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公开服务信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会函〔2021〕437号
省内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信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市监发〔2021〕16号),我厅将组织开展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的普法宣传、统一告知和实施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内容和途径
(一)公开内容。
纳入《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管理并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公开其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具体公开内容如下。
1.服务条件。对应每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委托人需要依法提供的材料、应当达到的具体条件等。
2.流程。对应每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为委托人提供作为相关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结论的具体办理环节、业务流程。
3.时限。对应每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从受理到提供中介服务结论的具体时间(天)。
4.收费标准。对应每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结论的具体收费标准(元)。
(二)公开途径。
会计师事务所在经营场所或者门户网站公开服务信息的同时,依托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新开通的“中介机构服务信息主动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服务信息(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
(三)完成时限。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的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推送相关资料开展普法宣传。省财政厅将通过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点对点向会计师事务所推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版)》《关于印发<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业务中介服务规范标准>和<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验资业务中介服务规范标准>通知》,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的宣传活动。此项工作在7月20日前完成。
(二)组织统一告知。省财政厅将通过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向会计师事务所发放告知单,告知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法履行“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法定义务;同时,做好公开服务信息的咨询指导工作。此项工作在7月25日前完成。
(三)实施随机抽查。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随机抽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商改发〔2021〕4号),依法查处会计师事务所“未在经营场所或者门户网站公示服务内容或者违反公示内容提供中介服务”等行为。此项工作8月31日前完成。
联系人:龙云飞
联系电话:024-23496709
辽宁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