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辽宁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有关文件范本的通知
辽财采函〔2019〕492号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2019年6月,辽宁省财政厅印发了《辽宁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有关文件范本》(辽财采函〔2019〕219号,以下简称“范本”)。范本印发后,切实规范了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提高了采购文件编制质量。2019年下半年,财政部出台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制度文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落实国家要求,并结合半年来范本使用中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厅对范本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辽宁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有关文件范本(附件1-25)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各单位实施政府采购项目须按修订后的辽宁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有关文件范本中规定的格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以及签订采购合同。
二、各单位可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对范本内容进行增减,但涉及政策制度规定和表单格式的内容不得调整。
三、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各单位可在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下载范本格式。
四、范本文件使用A4幅面打印纸进行打印,各使用单位不得更改范本文件中各标题、内容的字体、字号及行间距等设置。
五、辽宁省财政厅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变动适时对范本文件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有关文件范本的通知》(辽财采函〔2019〕219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采购公告
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