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 收费省市分成政策的复函
辽财税函〔2021〕701号
辽财税函〔2021〕701号
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省市分成标准的函》(辽应急函〔2021〕22号)收悉。经研究,根据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同意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省市分成政策确定为省、市3:7,即:理考:省15元/人.科,市35元/人.科;实操:省30元/人.科,市70元/人.科;复审:省9元/人.科,市21元/人.科。
二、上述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要按上述分成政策分别缴入省、市国库,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核拨。
三、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函复。
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9日
CopyRight 辽宁省财政厅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9001291号-1 网站标识码:2100000053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47号
域名信息查询地址:beian.miit.gov.cn
主办:辽宁省财政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邮政编码:110032 E-mail:lnfd3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