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363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采〔2020〕219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近期省财政厅对现有政府采购电子评审系统进行了优化调整,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优化营商环境,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
鉴于当前我省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推广比较顺利,系统运行比较平稳,从2021年6月1日起,全省通过政府采购电子评审系统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此前已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仍按采购文件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二、明确主体责任,完善电子评审流程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采购信息后,应及时在电子评审系统中填写《开标一览表》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和格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如有修改,应及时通知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参加投标(响应)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根据变更情况重新调整提交招标(响应)信息。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符合电子评审系统要求的设备及场所,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提升从业水平。要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合理设定电子文件报送、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同时明确是否需要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和采用纸质形式的具体环节以及供应商未按规定响应的后果等事项。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
(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30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未进行技术鉴定或未报本级财政部门造成质疑投诉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三、加快电子评审业务推广,加强系统服务保障
1.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财政预算一体化建设进程,制定地方实施方案,积极推广电子评审系统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提前开展业务培训,部署上线运行电子评审系统,尽早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同时设立专人专岗,通过开设邮箱、电话等方式随时解决政府采购参加人在电子评审系统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营造阳光透明、流程简便、社会公众有序竞争的良好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2.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府采购平台运维机构服务时间由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调整为周一至周日8:00至18:00。
省级财政联系人:后宗云 张嘉宾 024-22707469
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
省财政厅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