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3年辽宁省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银行名单的通知
辽财债管函〔2021〕578号
辽财债管函〔2021〕578号
各相关金融机构:
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工作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各申报银行债市能力、分销意愿、服务水平等指标,确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金融机构为2021-2023年辽宁省政府债券柜台业务承办银行。
请相关银行按照工作要求,及时与辽宁省财政厅签订《2021-2023年辽宁省政府债券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分销协议》,切实做好辽宁省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宣传及分销工作。
特此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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