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申报指南》的通知

辽财办函〔2021〕382号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二
  • 发布时间:2021-06-15 16:06:00
  • 【字体:||

省直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信息中心印发的《辽宁省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规定(试行)》(辽财预〔2021〕54号)的有关规定,为指导和规范省直各单位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申报工作,我们制定了《辽宁省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申报指南

  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财政资金安排的省直部门和单位新建、升级改造政务信息化项目(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主要包括: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是指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建设周期内的各项任务实施所需总费用的事前测算,是确定项目在建设周期内预算经费安排的依据。

  省直部门和单位应当提前开展科学谋划和研究论证,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标准规定单独编制项目预算,不得超标准编制预算,不得与其他类型的支出内容合并编制预算。

  一、申报原则

  项目预算应结合项目单位现有的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建设任务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

  (一)目标相关性原则:项目预算应与项目建设任务密切相关,项目预算的提出应该围绕项目建设任务目标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二)政策相符性原则:项目的支出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财务制度财经政策和《辽宁省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辽财预〔2021〕54号),以及省级预算定额法定标准、固定标准和暂定标准的规定进行测算。

  (三)经济合理性原则:项目预算需求应当结合项目单位的现有基础、前期投入和支撑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经济合理、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测算。

  二、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组织:经省大数据管理局组织联审,并明确提出同意建设后,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申报项目预算,填报项目预算表,申请将项目纳入财政项目库管理。

  (二)申报准备:在编制项目预算之前,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标准》,并了解其他有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明确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目标、规模、方案、建设期等内容。

  (三)申报依据:编制项目预算必须以确定的项目建设任务目标和技术路线为依据,项目的名称、类型、负责人、建设方案、资金预算及项目组织管理等相关情况不得随意变更。

  (四)规范性要求:预算表中的数据应准确填写,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方案,以及各预算表中的数据应前后一致,满足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

  三、申报内容

  项目预算的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类型、项目单位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必要性分析、需求分析、建设方案、资金预算、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绩效目标等。其中:资金预算应结合项目需求分析和建设方案,科学合理编制硬件设备购置费、软件产品购置费、软件开发费等项目预算,按需填报项目预算表。项目预算表由项目预算汇总表、硬件设备购置分项预算表、软件产品购置分项预算表、软件开发(商品软件)分项预算表、软件开发(分级部署)分项预算表、软件开发(定制开发)分项预算表-工作量估算法、软件开发(定制开发)功能点清单-功能点估算法、软件开发(定制开发)分项预算表-功能点估算法、政务云资源服务申请表、链路租赁费分项预算表、升级改造项目利旧清单等组成。

  (一)硬件设备购置费。

  硬件设备购置费预算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分析、建设方案中的硬件设备购置需要编制硬件设备购置分项预算表。

  1.主要参数:是体现设备功能、性能等的决定要素,设备主要参数应当言简意赅,并与实际需求相符。方案中应具备资源量的测算过程,并根据资源量拟定设备主要参数,无法提供测算过程的,应提供国家或行业指导性文件等其他依据。如终端外设应明确CPU、内存、主频、核数、硬盘、显卡、显示屏、接口等参数。

  2.数量:设备数量要与实际需求相符,同时根据测算的资源量和拟定的设备参数确定数量,无法提供测算过程的,应提供国家、行业指导性文件等其他依据。

  3.单价:是指单个设备的价格,应在同等类型、参数设备公允价格范围内,并提供报价依据说明,如市场询价、国家或行业指导性文件、历史项目等。

  4.硬件设备应优先考虑国产化,如采购进口设备,需要进行特殊说明或论证。项目单位在项目报批阶段,要对产品的信创情况进行说明,所购置的信创产品参数及单价应参考最新信创目录/清单。

  参考硬件设备如下:

序号

类别

名称

终端外设

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打印机

扫描仪

复印机

投影仪

多功能一体机

服务器

塔式服务器

机架式服务器

机柜式服务器

刀片式服务器

高密度服务器

UNIX服务器

存储设备

统一存储设备

分布式存储

虚拟磁带库

磁带库

备份一体机

超融合一体机

光纤交换机

大数据一体机

存储硬盘

网络设备

交换机

路由器

无线局域网产品

网关

安全设备

防火墙

网络入侵检测

漏洞扫描产品

网络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

主机监控与审计

网络综合审计

运维安全审计

数据库审计

日志审计系统

防DDOS攻击系统

防病毒网关

负载均衡

视频会议设备

MCU

多媒体控制单元

视频会议终端

音频处理器

调音台

功放

全频音箱

大屏幕显示设备

LED显示屏

LCD显示屏

DLP大屏

其他

 

  (二)软件产品购置费。

  软件产品购置费预算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分析、建设方案中的软件产品购置需要编制软件产品购置分项预算表。

  1.主要参数:是体现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的决定要素。方案中应描述软件产品的应用场景,以满足基本功能需要为前提,选用性价比最优的通用产品,优先考虑国产化。如采购进口软件产品,需要进行特殊说明或论证。不得购置性能远超需求或与应用场景不相符的产品,以及非常规参数产品。

  2.数量:软件产品数量要与实际需求相符,同时根据测算的资源量和拟定的设备参数确定数量,无法提供测算过程的,应提供国家、行业指导性文件等其他依据。

  3.单价:是指软件的价格应在同等类型、参数功能公允价格范围内,并提供报价依据说明,如市场询价、国家或行业指导性文件、历史项目等,具备文件支撑的情况下应同时提交相关文件。软件产品的价格应包含软件产品本身的授权价格和相关服务价格的综合价。

  参考软件产品如下:

序号

类别

名称

支撑软件

服务器操作系统

数据库

语言处理程序

软件开发辅助程序

中间件

虚拟化软件

软件开发环境

图形处理软件

应用软件

办公工具软件

通用软件

行业应用软件

安全软件

终端防护系统

安全防护系统

安全管理软件

其他

 

  (三)软件开发费。

  软件开发费预算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分析、建设方案中的软件开发需要编制软件开发分项预算表。软件开发预算一般可以采用工作量估算法,对于可通过“功能点”的方式测算软件开发预算的项目,也可以采用功能点估算法。

  1.商品软件分项预算表包括主要参数、数量、单价等因素。

  (1)主要参数:是体现商品软件功能、性能等的决定要素,主要参数应当言简意赅,与实际需求相符,应体现为定制开发软件提供的支撑功能或服务等。

  (2)数量:商品软件数量要与实际需求相符,同时结合软件需求提供商品软件数量或授权数量的测算过程,无法提供测算过程的,应提供国家、行业指导性文件等其他依据。

  (3)单价:是指单个商品软件的价格,应在同等类型、参数软件公允价格范围内,并提供报价依据说明,如市场询价、国家或行业指导性文件、历史项目等。

  2.分级部署分项预算表包括工作量、人月费率、复杂度系数、距离调整系数等因素。

  (1)工作量:是软件开发所耗费的人力和时间的一种度量方式,应与实际需求和建设方案相符,分级部署工作量=∑每点位部署工作量×复杂度系数×距离调整系数,单位为人月。

  (2)人月费率:应不超过《标准》规定的费率上限标准,开发人员和部署人员的人月费率上限标准分别为1.87万元/人月和1.5万元/人月。

  (3)复杂度系数:是分级部署费用涉及项目实施复杂度的动态调整因素,可以在《标准》规定的0.8~1.2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主要依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调整原因和最终取值应在方案中进行说明。

  (4)距离调整系数:是分级部署费用的涉及地域的动态调整因素,可以在《标准》规定的1.0~2.0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实施地点为市区的,取值1.0;实施地点为郊区的,取值1.2;需要跨市部署的,取值2.0。

  3.定制开发分项预算表包括主要功能描述、工作量、人月费率等因素。

  (1)功能描述:是体现定制开发软件功能等的决定要素,功能描述应当言简意赅,并与实际需求相符。方案中应具备功能的详细描述,对于系统功能方面的约束,应提供国家或行业指导性文件等其他依据。

  (2)工作量:是软件开发所耗费的人力和时间的一种度量方式,应与实际需求和建设方案相符,单位为人月。

  (3)人月费率:应不超过《标准》规定的费率上限标准1.87万元/人月。

  4.定制开发功能点估算法包括功能点数、规模变更调整因子、基准生产率、人月折算系数、应用类型调整因子和人月费率等因素。

  (1)功能点数:同一个项目不同的系统估算方法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当采用预估功能点法时,只需填写ILF、EIF,无需填写EI、EO、EQ;当采用估算功能点法时,需要填写ILF、EIF,EI、EO、EQ;复用系数根据对功能复用情况分析,取值为1/3~1。

  (2)规模变更调整因子:参考《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若当年未公布,则以上一年度数据为准。

  (3)基准生产率:按照电子政务领域软件开发基准生产率取值为6.51人时/功能点。

  (4)人月折算系数:按照每月工作22人天,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人月折算系数取值为176。

  (5)应用类型调整因子:根据项目具体应用类型划分,业务处理类为1.0,应用集成和科技类为1.2,多媒体类为1.3,大数据、人工智能类为1.5。

  (6)人月费率: 应不超过《标准》规定的费率上限标准1.87万元/人月。

  (四)云资源租赁费。

  省直部门和单位云资源原则上应依托省政府数据中心政务云平台建设,不另行安排预算。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分析、建设方案中的云资源需要编制政务云资源服务申请表。

  1.类别及名称:资源类别及名称应与实际需求相符,由软件部署规划及安全策略等因素确定。

  2.配置需求描述:是保证软件平稳、安全运行等的决定要素,资源、安全配置主要配置需求应当言简意赅,并与实际需求相符。方案中应具备资源配置的测算过程及安全策略说明,并依托软件运行所需资源测算结果及安全解决方案拟定配置需求,无法提供测算、方案依据的,应提供国家或行业指导性文件等其他相关依据。

  3.数量:资源、安全配置数量要与实际需求相符,同时根据实际软件部署及安全策略规划进行计算。

  (五)链路租赁费。

  链路租赁费预算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分析、建设方案中的链路租赁需要编制链路租赁费分项预算表。

  1.类别及名称:链路类别及名称要与实际需求相符,可分为互联网专线、数据专线、互联网静态IP地址等。链路的带宽应依据实际需求进行应用场景测算,如无法提供测算依据,应提供国家、行业指导性文件等其他相关依据。

  2.本地/异地:链路传输场景要与实际需求相符,同时根据实际网络应用场景规划进行区分。

  3.数量:链路数量要与实际需求相符,同时根据实际网络环境规划进行计算。

  4.单价:应参照《关于辽宁省本级网络专线租赁服务预算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19〕361号)执行,如有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六)集成费。

  集成费预算仅适用于涉及多系统、多分项,需要通过现场部署、调试等方式集成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并仅针对项目中涉及集成的建设内容计取集成费。集成费的费率按照系统规模、系统复杂度、设备数量、部署难度等因素按5%~8%计取。

  (七)工程建设其他经费。

  工程建设其他经费是项目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等因素,聘请相应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相应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项目咨询(设计)服务费、工程监理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费、第三方测试费、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费等内容。计费标准应不超过《标准》规定的相应费率上限标准。

  附件:项目预算总汇及分项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