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转本溪市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资〔2021〕60号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程艳
  • 发布时间:2021-03-23 09:03:00
  • 【字体:||

 

本溪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 

  本溪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建议方案的报告》(本财20214号)收悉。根据《辽宁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发〔2020〕22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联合会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建议方案》。同意将本溪市粮农产业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溪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华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国家资本)的10%一次性划转至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代省政府持有,委托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户管理。 

  二、划转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划转后省财政厅持有本溪市粮农产业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国家资本20万、本溪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资本455万、本溪华厦(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资本327万元。 

  三、本溪市粮农产业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溪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华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后,省财政厅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划转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处置权和知情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此次划转不改变企业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四、收到本通知后,请市财政局及时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向本溪市粮农产业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溪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华厦(集团)有限公司下达国有股权划转通知,并抄送各国有股东和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完成国有股权划转手续。 

  五、财政、人社、国资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按要求完成划转任务,并将国有股权划转实施情况报送省财政厅。 

  联系人:辽宁省财政厅资产处,程艳,024-22821903 

  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2号,邮编110031),王丽华13940020706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国资委 

                                                            20213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