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财政厅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韩晓雨
  • 发布时间:2022-05-24 14: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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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总体部署,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经厅领导同意,现将《省财政厅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职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5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省财政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实施方案

  2022年,省财政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持续规范财政权力运行,进一步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在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突出财政法治工作的政治引领

  (一)强化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坚定捍卫“两个确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财政法治工作中不折不扣得以落实。切实增强对财政法治工作政治性的认识,始终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确保财政法治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切实开展财政法治各项工作,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厅内各单位共同落实

  (二)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统筹协调共同发展,及时研究有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积极推进依法决策,按照《中共辽宁省财政厅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善于观大势、谋全局、抓大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提高议事决策的质量和水平贯彻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97号),通过厅党组集体研究、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的方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强化行政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办公室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抓住“关键少数”带头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开展不少于一次专题学习。动态完善并公布党组会、办公会等会前学法清单。带头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全省公务员系统宪法法律知识测试活动。

  办公室、机关党办(人事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落实全省财政系统普法规划,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走深走实

  (一)全面实施财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学习宣传,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省财政厅年度学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并积极组织落实,坚持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与民法典学习宣传力度,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适时组织省财政厅宪法宣誓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维护宪法权威。组织财政干部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与岗位培训,推动财政干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税政法规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不断强化全省财政干部和社会公众法治思维。指导全省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财政干部的重要内容,增强财政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稳步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不断深化。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在财政管理服务中,重点宣传财税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财税体制改革发展需要,从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出发,有针对性的开展公民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适时利用新媒体宣传普及财税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升全社会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

  税政法规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积极发挥法治参谋助手作用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执行征求意见、评估论证、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制定程序,实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100%覆盖,未通过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办公会议审议。控发文数量,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发布。严格执行《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每两年定期开展厅发文件清理工作,保证文件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财政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工作要求,修订和完善《辽宁省财政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积极组织落实,以公平合理的财政政策推动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

  税政法规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资产评估法》《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师行业执业质量等方面的执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各执法环节全面落实《辽宁省财政厅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辽宁省财政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辽宁省财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工作规程。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关于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适时出台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

  税政法规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依托法治力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审慎办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注重事实调查,全面搜集证据,正确选择适用法律条款,按照法定程序流程规范办理被复议案件,按时提交行政应诉答复书,积极出庭应诉。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和举报投诉相关工作,依法回应群众诉求,从源头上防范行政诉讼法律风险。严格落实《省财政厅工作实绩考核标准》和省财政厅内控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适时筹备组建税政法规专家库,吸纳法律顾问、省直部门、高校和企业等专家学者,协助参与财政政策制定和财政业务管理

  税政法规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持续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厅门户网站公开,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指导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工作,提高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权责清单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加强对财政部门权责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完整性审查,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税政法规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清单制度。贯彻落实《辽宁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全面实施财政领域行政许可清单管理,依法编制并公布省级财政部门行政许可清单,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明确实施要素,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建立清单和实施规范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会计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2022年度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方案》,切实做好相关考核工作积极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全面梳理证明事项清理与保留情况,通过厅门户网站将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对外公布。继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注册会计师注册中“从事审计业务满2年,并专职执业证明”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监管。

  税政法规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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