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国有金融企业: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8号)精神,加强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外部兼职董事管理,明确外部兼职董事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外部兼职董事有效履行权利和义务,维护国有金融资本安全和出资人合法权益,省财政厅制定了《辽宁省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外部兼职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外部兼职董事管理办法(试行)
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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