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靳义敏
  • 发布时间:2023-01-03 11: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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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沈抚示范区税务局,各市(不含大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要求,为平稳有序推进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原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以下简称“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对两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应缴费金额依法进行核定,并向缴费人发出《缴款通知》(见附件1、2)。

  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法核定的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并缴入国库。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两项政府非税收入的政策制定,确定预算分配比例。

    除本通知规定外,两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税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主管税务机关,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税务局负责征收。缴费人未在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须在办理两项政府非税收入申报事项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主管税务机关时,对于非跨两个及以上地级市和非跨两个及以上县(市、区)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项目跨两个及以上地级市的,如果缴费人机构注册地位于省内(不含大连),机构注册地的县(市、区)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如果缴费人机构注册地在辽宁省外(含大连),可由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税务机关指定主管税务机关。

  项目跨两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如果缴费人机构注册地位于本地级市内,机构注册地的县(市、区)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如果缴费人机构注册地在本地级市外,可由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税务机关指定主管税务机关。

    缴费人应依据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出具的载有金额的《缴款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向主管县(市、区)税务局申报缴纳两项政府非税收入,主管县(市、区)税务局向缴费人开具缴费凭证。

    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两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划转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缴收入,原执收(监缴)单位审核确认后,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税务部门征收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原执收单位应按规定核销原领用的非税收入票据。

    税务部门按照国库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将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人民银行国家金库,并做好会统核算工作。已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但尚未划缴国库的有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定缴入国库。

    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预算科目编码为“1030222”,预算科目名称为“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的预算科目编码为“103044507”,预算科目名称为“草原植被恢复费”。

  除省级审批的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项目外,两项政府非税收入按照审批权限,全额缴入地方同级国库。省级审批的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项目的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国库。

  两项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款国库为主管县(市、区)税务局所在地国库。

  十一、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审核退库,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含代理国库)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十二、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等部门应加强合作,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依职责即时向同级税务部门的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推送《缴款通知》。税务部门应将入库信息于入库次月10日前传递给同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实现征管信息的及时共享。

  十三、各级税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持续优化办事缴费流程,以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税务局为载体,“实体、网上、掌上、自助”多种缴费渠道紧密结合,推行“非接触式”缴费,积极推动全省通办、同城通办、一站式服务、一窗通办,切实方便缴费人缴费。

  十四、2022年12月30日前,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完成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业务和数据信息交接,做到资料交接全面准确。相关部门要做好现行政策文件、近三年征收明细清册、目前应征和欠费明细清册等基础征管资料整理工作,全面准确向税务部门提供,确保税务部门平稳有序承接征收工作。

  十五、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后,有关业务操作流程按照《辽宁省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业务操作手册》(见附件3)办理。

  十六、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

  2.草原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

  3.辽宁省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业务操作手册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1229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1229日印发

  附件1

  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

                    XXXX年第XXX号

  缴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缴费人机构注册地(住所地):                         

  缴费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你单位(个人)申请的(占用、征用或临时占用林地的具体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为(项目的具体地址,经XXXX审核同意,审批层级为(省级/市级/县级)。

  请在XXXX年XX月XX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名称)或通过电子税务局一次性申报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元(大写           )。

  省、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公章

                             

  附件2

  草原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

                    XXXX年第XXX号

  缴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缴费人机构注册地(住所地):                         

  缴费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辽宁省草原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你单位(个人)申请的(征用、使用或临时占用草原的具体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为(项目的具体地址,经XXXX审核同意,审批层级为(省级/市级/县级)。

  请在XXXX年XX月XX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名称)或通过电子税务局一次性申报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元(大写           )。

  省、市、县(市、区)草原主管部门公章

                             

  附件3

  辽宁省森林植被恢复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业务操作手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辽宁省草原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编制。

  202212月

  目录

  1.事项登记      

  1.1【事项类别】

  1.2【业务概述】

  1.3【办理流程】

  1.4【办理规范】

  2.申报缴费

  2.1【事项类别】

  2.2【业务概述】

  2.3【办理流程】

  2.4【办理规范】

  2.5【注意事项】

  3.票据开具

  3.1【事项类别】

  3.2【业务概述】

  3.3【办理流程】

  3.4【办理规范】

  4.申报错误更正

  4.1【事项类别】

  4.2【业务概述】

  4.3【办理流程】

  4.4【办理规范】

  5.退库处理

  5.1【事项类别】

  5.2【业务概述】

  5.3【办理流程】

  5.4【办理规范】

1.事项登记

1.1【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税务部门

  适用层级:省市、县(市、区)级

1.2【业务概述】

  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缴费申请办理基础信息登记。

1.3【办理流程】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依法向缴费人出具《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或《草原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即时向同级税务部门的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推送缴款通知

  《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或《草原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包括:缴费人(单位、个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机构注册地(住所地)、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审批层级、征收金额信息

  税务部门

  各级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将收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或《草原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及时逐级传递至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和办税服务厅。

  根据缴费人提供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或《草原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判断缴费人类型:单位、个人。

  缴费人为自然人时,若个人所得税自然人系统已存在该缴费人的自然人登记信息则直接调用若不存在,则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然人间接登记功能进行自然人信息的登记,此间接登记的自然人作为缴费人。

  缴费人不为自然人时,若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已存在该缴费人的登记信息则直接调用(当缴费人为机关或事业单位时,可直接调用扣缴义务人登记信息)若不存在,则通过金三核心征管系统的【跨区税源登记】进行跨区税源登记,此跨区税源登记的非自然人作为缴费人。

1.4【办理规范】

  1.受理

  1)对缴费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法核定金额后,出具《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或《草原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告知缴费人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根据缴款通知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采集完成登记

  2.归档

  归档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2.申报缴费

2.1【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税务部门

  适用层级:省市、县(市、区)级

2.2【业务概述】

  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申报业务是指缴费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交缴费事项的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申报的过程。

2.3【办理流程】

  

  1.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根据缴费人提供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或《草原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模块录入申报信息并打印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交由缴费人确认;

  2.缴费人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上签字;

  3.缴费人选择POS刷卡缴费、扫码缴费、银行端查询缴税、网上划款缴费方式进行费款的缴纳。

2.4【办理规范】

  1. 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缴费人应提供的资料

必报

条件

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备注

1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2

《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或《草原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

  2.缴费人可直接选择POS刷卡缴费、扫码缴费、银行端查询缴税、网上划款缴费等方式进行费款的缴纳,方式如下:

  ①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POS刷卡缴纳; 

  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开具银行端缴税凭证缴纳;

  ③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通过签订的三方协议使用税库银划款缴纳;

  ④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支付宝、微信(APP)扫码缴纳

2.5【注意事项】

  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申报不做种认定,所属期起止日期暂定为申报日期

  申报表内的征收项目、征收品目及征收子目必录;

3.票据开具

  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法核定的应交费额并按规定的收入级次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缴入国库,收款后向缴费人开具缴费凭证。

3.1【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税务部门

  适用层级:县(市、区)级

3.2【业务概述】

  是指缴费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款项到国库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款项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票证时,税务机关为证明缴费人已经缴纳款项或者已经退还缴费人款项而开具票证的过程。

3.3【办理流程】

  

  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征收开票,通过POS机刷卡或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缴纳。

  缴费人缴完成后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确认缴情况取得缴费凭证

  1.办税服务厅开具缴费凭证;

  2.缴费人登陆电子税务局通过身份信息查询出已缴纳的款项信息,自行打印缴费凭证。

3.4【办理规范】

  缴费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时,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根据缴费人已缴费信息,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直接打印缴费凭证。

4.申报错误更正

4.1【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适用范围: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税务部门

  适用层级:省市、县(市、区)级

4.2【业务概述】

  申报错误更正,是缴费人办理申报后,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完成修改更正或作废的过程。

4.3【办理流程】

  

4.4【办理规范】

  申报错误更正时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

  1. 若缴费还未缴费,缴费人可办税服务厅将申报进行更正作废按照正确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或《草原植被恢复费缴款通知》重新申报;

  2.若缴费已缴费,可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并进行补缴或退费。

5.退库处理

5.1【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适用范围: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

  适用层级:省、市、县(市、区)级

5.2【业务概述】

  退库是将多缴款项退还缴费人的过程。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审核退库,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税务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5.3【办理流程】

  

  税务部门误收、缴费人误缴费款

  由税务部门按现行退费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

  由缴费人向财政部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5.4【办理规范】

  1. 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缴费人应提供的资料

必报

条件

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备注

1

《退(抵)税申请表》

2

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

3

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复印件

4

指定接受退费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费单位(自然人)名称的资料

5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缴费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费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费单位(自然人)名称的资料

  上述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复印件,对于在操作系统中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报送,不再通过纸质资料复核

  资料45的报送条件为缴费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缴费人原缴款账户的情况

  2.受理

  1)缴费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提交的退费申请表,缴费人申请退费额不能大于缴费人已入库金额

  2)缴费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缴费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缴费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3.核实

  对于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退费要求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批退库,在退费申请表填写核实意见

  4.发放  

  根据核实结果发放

  5.归档  

  归档资料为报送资料清单中标注为归档的各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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