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相关承保机构省级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2〕130号)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工作实践和新形势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对2016年制定的《辽宁省农业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辽宁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CopyRight 辽宁省财政厅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9001291号-1 网站标识码:2100000053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47号
域名信息查询地址:beian.miit.gov.cn
主办:辽宁省财政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邮政编码:110032 E-mail:lnfd3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