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韩晓雨
  • 发布时间:2022-12-12 16: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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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

  今年以来,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决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落实《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辽宁省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任务》各项要求,圆满完成了年初省财政厅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法治建设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一)切实履行厅党组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认真落实财政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省财政厅党组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辽宁财政“十四五”规划纲要》《省财政厅2022年度工作要点》,以“精算、精管、精准、精细”专项行动为抓手,全厅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切实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厅主要领导签批《省财政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厅党组书记、厅长姜小林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时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报送《2021年度述法报告》。贯彻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97号),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强化行政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关键少数”积极带头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模范。建立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开展专题学习,利用厅党组会、办公会等会前开展学法教育,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厅领导带头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全厅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得到有效提升。进一步加强全厅干部法治工作能力建设,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全程服务涉法涉诉事项,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每人接受60学时的法律法规培训,财政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一)持续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省委编办要求,动态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制作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指导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加强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开展省财政厅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自查,建立排查长效机制,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

  (二)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辽宁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重新梳理财政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持续推行财政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不断优化审批服务,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和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推动行政审批职权下放,将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境外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设立审批等3项行政许可省级职权委托下放至沈阳、大连、营口三个自贸区,并进一步分离推行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不断优化会计中介机构准入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协同高效做好税费工作,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积极落实《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中涉及财政职能事项,完善并向社会公布《辽宁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辽宁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制发《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关于延长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关于延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制定对减免房屋租金的业主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质)检验检测费用等政策,缓解了市场主体流动资金压力,提振了市场预期和信心。及时下达涉企奖补资金,督导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按程序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强化投资项目审核,落实资金来源,向各市财政及省直部门制发《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切实防范风险传导扩散。

  (四)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清理活动,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梳理全年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文件逐一排查,清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不合理限制内容。开展《辽宁省财政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对照国家实施细则中的审查标准和例外规定,梳理涉及财政职能相关事项,结合以往自我审查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厅内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推进财政治理规范化法治化

  (一)加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政务公开。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履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合法性审核程序,及时报省政府(省司法厅)备案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贯彻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通过厅党组集体研究、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的方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及时办理厅长办公信箱等互动交流栏目来件办理咨询事项,回应群众诉求。

  (二)推进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全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发《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督促及时整改。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在政府采购系统中开通电子质疑投诉功能,全面实现代理记账行政许可从申请、受理、审核到证照颁发全流程电子化办理。调研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提出30条规范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与抽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研究修订、起草《辽宁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辽宁省财政厅财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

  (三)圆满完成全省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制发并组织落实《全省财政系统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行动工作方案》,建立“沟通协调”“调度督导”“典型案例报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自查自改”“行政执法培训”6项工作机制,围绕“7个严格、7个着力”,全面查找问题和不足,全力推进全省财政系统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财政重点领域执法,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财务审计行业秩序专项整治,对审计机关移交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会计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同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中介机构的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四)以制度为抓手推动全省财政系统普法常态化长效化。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制发《关于建立全省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切实承担起向社会普法、向全民普法的责任。深入抚顺市新宾镇政府开展“党建+廉政+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普法讲座、解答法律咨询、共同观看廉政教育片和制作廉政文创用品等形式,对财政干部、基层干部和村民百姓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用财政法治力量护航乡村振兴。

  特此报告。

  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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