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厅内各单位:
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决定,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省财政厅对工作任务已完成、已被新文件代替、适用期已过,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和失效的135个规范性(非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五批)予以公布。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废止和失效的厅发规范性(非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五批)(截至2023年3月8日)
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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