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聚力“八大攻坚”任务,按照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在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和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取得新突破。现按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将全年财政法治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财政法治建设总体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省之要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带头做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模范,8月14日,省财政厅举办读书班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邀请省委党校吕云峰教授作专题辅导,厅党组书记、厅长姜小林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持续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提高法治素养、增强法治思维,真诚拥护法治、真心践行法治,扎实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立根铸魂的根本原则,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财政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深刻体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至上的真挚情怀,以提高财政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更好服务和保障民生;坚定走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举旗定向的根本道路,确保财政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2.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省财政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规定的7方面20项职责,积极组织落实51项具体措施,严抓责任落实,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厅党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厅党组书记、厅长姜小林签批《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指导印发《省财政厅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布置年度财政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对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的部署要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和资金保障力度,持续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增发国债资金作用,防范化解财政领域法律风险,全力服务保障法治辽宁建设。
- 守好财政风险防范关口,绘就法治财政建设新画卷。
1.公平竞争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强。一是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清理工作有关要求,制发工作方案,将截至2023年12月底现行有效的2.5万件文件纳入识别和清理范围,筛查出涉企文件111件,制作台账,提出清理意见报送省委依法治省办,其中拟保留107件、拟修订2件、已修订2件。二是全面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效实施,严格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工作机制的通知》各项要求,全年新出台的6件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政策措施均落实“双审查机制”,坚决杜绝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三是对存量政策措施滚动审查清理。对2023年公平竞争评估发现的4件可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认真核实整改,目前3件已完成修订整改,1件已有解决方案,正在推动落实中。对以往制发的现行有效存量政策措施“回头”自查评估,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制度的情形。积极迎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方评估工作,根据评估专家意见持续提升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效。
2.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发挥效能。一是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完善省财政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包容免罚制度,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与培训,召开听证会,督促全系统提升出庭应诉率、降低败诉率。二是开展全系统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围绕“7个严格、7个着力”,落实6项工作机制,提升财政干部执法能力水平,组织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开展案卷评查,持续完善执法流程和案卷规范化制作。三是健全执法协调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针对各级财政部门执法协调监督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性不够,执法文书制作归档不规范、执法案卷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系统研究财政领域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发《辽宁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实用指南(试行)》,包含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四类财政部门常见执法类型,统一全省执法案卷通用标准,制作89个行政执法文书模板,全方位全流程规范财政系统执法行为。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持续优化。一是针对近年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梳理现行依申请公开的主要规定,制发《关于规范全省财政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工作的通知》,针对申请各类情况如何判断、如何引用法律条款、如何答复精细化指导,特别是对何种情形属于新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的规定,研究分类形成表格,不同答复向申请人告知不同救济途径,精准防范财政法律风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二是今年共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33件,均由厅内法制机构对答复进行合法性审核,从根本上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有效运转。
4.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一是为打造诚信政府做好资金保障。切实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持续支持省统管法院稳妥做好诉讼费退费工作,同时创新建立诉讼费退费预算盘活补充制度,有效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精细化水平。圆满完成了国家部署的清理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目标任务,比国家要求时间提前4个月,是全国第7个完成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清理工作的省份。依法推进解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拖欠问题,积极筹措资金,稳步推进分期偿还工作。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省财政厅连年实现行政案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做到群众“告官能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见效”。三是落实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职能作用。今年以来,办理行政复议29件、行政诉讼19件,已审结案件均无败诉,全系统提升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降低败诉率,有效防范财政法治风险。
(三)深入推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助力全民学法普法守法走深走实。
1.法治宣传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一是持续贯彻落实全省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以“在全省财政领域内,建立体现新时代特征、具有辽宁特色、统筹力强、制度完备、体系科学、实施精准、责任落实的财政法治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体系”为工作目标,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改善财政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推动全省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走深走实。二是在财政系统内部实行全员教育,坚持学习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推进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财政大讲堂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对新入职干部进行法治培训,注重加强对新出台的党纪政纪和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全体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水平,引导全体财政干部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三是围绕贯彻落实省委“双进双促”专项行动部署和全省财政系统“进企业、进项目、进基层”活动要求,深入企业生产车间、研发基地、产业园区和项目现场,与企业、项目负责人深入交流座谈,宣传解读民法典、税费优惠和融资担保等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推动财政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助力全省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2.普法宣传高潮迭起。一是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举办全省财政综合业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各市政府和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分管财政工作的副职领导及市、县(区)财政部门参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完善税费政策制度、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管理政策解读、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知识,将法治学习教育贯穿于培训始终,通过集中“加油充电”,提高财政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与业务水平同推进、同提高,推动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大力开展新修改会计法宣传贯彻工作,举办“三个一”活动。举办会计法专题讲座,邀请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王东解读新会计法,各市政府和财政部门主要领导、省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等700人参加培训。举办“会计与法同行”主题征文活动,收到征文100篇,通过查重率检测和专家评审,评选出优秀论文60篇。举办会计法知识竞赛,联合省直机关工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共同主办,省会计学会、省注协共同承办,把会计人员参加全国会计法网上答题作为参加全省竞赛的第一赛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聚集宣传协同发力,掀起宣传贯彻会计法的一片热潮。三是举办全省财政系统财会监督培训班,深入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辽宁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等精神,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训教育,推动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法治意识浓厚的财会监督人才队伍,以法治思维开展财会监督。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1.政府治理体系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一是按照省委编办要求,先后三轮调整《省财政厅权责清单》,包括职权名称、职权依据等,构建了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财政治理体系。二是制发《省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将年度预算编制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确保依法决策。三是开展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涉及简政放权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涉农地方性法规等多次专项清理,提出50余条清理意见,持续增强财政制度规范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
2.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一是持续深化电子证照改革,进一步扩大“一网通办”事项范围,推动会计中介机构行政审批“不见面”“无纸化”。2024年,累计签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电子证照136张,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间,加快数据共享,实现“群众零跑路”,促进数字赋能政务服务建设迈上新台阶。二是组织完成会计中介机构年度报备。全省430家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1721家代理记账机构(不含大连)完成网上年度报备工作,按时向财政部报送年度报备工作报告,加强会计中介机构日常服务管理。
3.政府采购助力统一大市场稳步向前。为打破政府采购领域市场垄断和地方保护等问题,制发《关于规范编制政府采购文件 切实保障公平竞争的通知》《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4-2026)工作清单》,提出“一严禁、五不得”,破除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门槛和壁垒,要求采购人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有效净化政府采购环境,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五)聚焦新时代财会监督新定位,持续提高财政法治质效。
1.财会监督取得新成果。一是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机制,实行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的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预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强化基层“三保”和地方政府债务监控预警,建立高层次财会监督人才库制度,督促各地强化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全年统筹17家省直部门及各市县监督力量996人次,组织81个检查组(督导组),开展重点监督检查,打造监督合力“强引擎”。二是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地方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整治。组织对增发国债资金、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等问题开展自查及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体推进整改,实现查改并进。开展全省清查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专项行动,对10个领域128项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穿透资金使用全流程的监督检查,同步对2021年至2023年争取到位的33个国家竞争性立项项目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全面组织整改,推进重大政策落实。开展地方债务“大起底”式专项核查。穿透核查存量债务,着力解决隐性债务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管理不细、责任悬空等问题,夯实债务底数。
2.持续整顿规范会计审计秩序。一是开展会计和评估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了解注册会计师的社保缴纳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及纳税情况,构建多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格局,为专项整治提供数据支撑,对132家会计评估中介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31家中介机构、37名执业人员被行政处罚处理,行业公平竞争环境破坏者得到严惩。二是加强代理记账行业行政监管,组织完成全省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核查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许可证书的机构2241家,对其中78家有经营行为的机构开展实地检查,处理处罚“无证经营”机构15家;筛选出“告知承诺”机构626家,确定应检查“虚假承诺”机构179家,全部完成实地检查,未发现存在“虚假承诺”情况,有效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5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年,省财政厅将带领全省财政系统,坚持党的领导,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压实法治责任,强化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加强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加大财政支出强度,加强重点领域保障,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狠抓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持之以恒推动财政法治建设。
特此报告。
省财政厅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