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金融监管分局,省融资担保集团、省农担公司: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金〔2020〕261号)规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认定标准,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报、市级管理部门初审、省级管理部门确认审核等工作程序,确定《关于公布辽宁省(不含大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的通知》(辽财金〔2021〕214号)中发布的19家机构全部保留,并新增辽宁容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纳入我省(不含大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现对名单予以更新公布。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坚守准公共定位,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减费让利,降低担保费率。
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报送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附件:辽宁省(不含大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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