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厅内各单位:
为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省财政厅对截至2024年12月底发布的财政规范性(非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153件工作任务已完成、已被新文件代替、适用期已过,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文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非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废止和失效的厅发规范性(非规范性)
文件目录(第十六批)(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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