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我们研究制定了《辽宁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2025年8月27日
辽宁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落实国家统一实施的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政策,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任务
(一)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1.免保育教育费对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2.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3.财政补助方式。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各市要密切关注本市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等情况,科学统计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参考各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逐市核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定期对政策实施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研究调整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评估周期不超过3年,其中大连市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组织实施。
4.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省财政根据核定的各市(不含大连)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以及在园儿童人数,按照中央、省、市分担比例,核定省以上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分担60%,其余40%部分,省和市分三档分担:第一档省与沈阳、盘锦市,按2:8分担;第二档省与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葫芦岛市和沈抚示范区,按6:4分担;第三档省与阜新、铁岭、朝阳市,按8:2分担。市以下资金分担方式由市级财政确定。各市根据市域内幼儿园生均实际收费水平和在园儿童人数,据实安排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高出省对市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所需资金由各市承担。
(二)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
1.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各市要进一步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同时,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2.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各市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明确市以下分担责任,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落实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升办园质量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要发挥统筹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结合实际分类细化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市域内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等,及时评估、动态调整,与本地区已实施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做好衔接。各市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中央、省级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和市级相关资金,制定市县应承担的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具体分担办法,落实市域内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足额保障本市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高出省对市生均财政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同时,各市县财政部门不得因实施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减少其他原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学前教育资金。
(二)夯实工作基础。教育部门依据幼儿园办园性质,据实核定幼儿园生均实际收费水平;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等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三)加强资金管理。教育部门要做好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需求测算、资金申报,以及制定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计划等工作;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将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及时下达并拨付资金。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各市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相关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四)做好培训宣传。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是涉及千家万户、事关长远发展的重要惠民举措,教育等部门要强化培训指导,提高幼儿园园长和资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资助管理服务水平;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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