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工作方案的通知
厅内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按照《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中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征求厅内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2026年度预算编制。
牵头单位:预算处(预算编审部)
二、工作方案
2026年预算编制决策工作方案。
1.省财政厅组织召开省直部门参加的省本级预算编制工作培训班。
牵头单位:预算处(预算编审部)
配合单位:税政法规处、采购处、绩效处、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债务处、市县财政专员办监察二部
完成时限:2025年7月
2.省财政厅向省直各部门印发省本级预算编制通知。
牵头单位:预算处(预算编审部)
配合单位:综合处、税政法规处、采购处、资产处、绩效处、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债务处、债务办市县债务管理部、市县财政专员办监察二部
完成时限:2025年8月
3.省财政厅督促省直各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以及本部门依法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的需要等,编制本部门预算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送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预算处(预算编审部)、综合处、税政法规处、采购处、资产处、绩效处、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债务处、债务办市县债务管理部
完成时限:2025年8-9月
4.省财政厅对省直各部门申报预算进行审核,形成省本级年度收支预算初步安排意见,经厅党组审议通过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审议。
牵头单位:预算处(预算编审部)
配合单位:综合处、税政法规处、采购处、资产处、绩效处、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债务处、债务办市县债务管理部、债务办县乡运行监管部、市县财政专员办监察二部
完成时限:2025年10-12月
5.形成报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审查小组审查的重点部门预算材料,配合完成部门预算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预算处、各部门预算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6年1月
6.按照省委、省政府审议意见,省财政厅会同省直各部门编制省本级收支预算,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牵头单位:预算处(预算编审部)
配合单位:综合处、税政法规处、采购处、资产处、绩效处、债务处、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债务办市县债务管理部、债务办县乡运行监管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2026年1月
7.省本级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省财政厅向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批复和下达预算。
责任单位:预算处(预算编审部)、综合处、税政法规处、采购处、资产处、绩效处、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债务处、债务办市县债务管理部、债务办县乡运行监管部
完成时限: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本级预算后二十日内
8.省本级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二十日内,省财政厅在门户网站对外公开省本级预算及相关说明。
牵头单位:预算处(预算编审部)
配合单位:办公室、税政法规处、资产处、社保处
完成时限: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本级预算后二十日内
9.指导并督促省直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
责任单位:预算处、各部门预算管理处
完成时限:部门预算批复后二十日内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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