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财政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举措清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体系,支持发挥服务业发展新优势,结合财政工作职责,梳理形成了我省财政支持政策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统筹各类资金来源,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统筹现有财政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重点投向交通运输,信息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租赁服务,居民和家庭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等服务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推动服务业项目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政策拉动力和资金集中度,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对各级政府拖欠服务业企业账款并纳入“6.30”台账的,依法依规优先偿还。
二、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零基预算理念,根据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实际需求和财力状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全面清理规范支出政策、严格论证财政承受能力基础上,加大统筹整合能力,合理确定预算规模和资金投向,各市可结合本政策清单因地制宜确定支持举措,强化对服务业发展重点支出的财政保障能力。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民生政策兜底有效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的通知》(财预〔2023〕7号)、《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三保”及“三保”外刚性支出项目清单的通知》(辽财预〔2024〕230号)规定,持续做好“三保”日常监控调度,将政府应承担的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公共交通等公共事业支出责任纳入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运用金融资源,降低融资成本
强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同联动,会同民政、人社、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金融监管等部门落实好《财政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金〔2025〕81号),因地制宜制定工作落实举措,为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低成本金融资源支持,用好贴息资金、用活金融政策,推动降低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助力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四、优化补贴政策,提高服务质量
认真落实《辽宁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5〕11号),统筹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开展助餐、助浴、助医、助急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增进老年人福祉。落实骨灰海葬补贴、散葬坟墓迁移补助政策和殡葬服务单位设备设施更新,推动惠民殡葬政策落实落地。对制造业以及生活性服务业中的康养、家政、托育、照护行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按规定落实对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优化会计审批,服务企业发展
优化会计中介机构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进“一网通办”,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营造便捷高效、规范透明的准入环境,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代理记账机构服务质效,充分利用年度报备、专项治理工作契机,提升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和水平。强化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代理记账机构在服务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历程中的专业支撑作用,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六、强化绩效管理,提升实施质效
密切关注国家服务业发展政策导向和我省服务业发展态势,按照国家及省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项目申报、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政策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等工作,认真履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职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政策实施反馈机制,广泛听取企业、行业协会等各方意见建议,不断提升财政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融合“三进”活动,强化服务保障
围绕《全省财政系统2025年开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进企业、进项目、进基层”活动方案》(辽财办发〔2025〕28号)确定的重点任务,财政干部深入服务业企业,做好财政税收惠企政策宣讲、解读等工作,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政策落实情况及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紧盯财政政策贯彻执行的堵点、卡点,积极主动对接,加强工作协调,做好服务工作,推进各类财政助企惠企政策有效落实,帮助服务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更好发展。
八、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服务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财政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清单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