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会〔2016〕55号
省国资委,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的通知》(财会〔2015〕23号)转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大中型企业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会计处)。
辽宁省财政厅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