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法治财政建设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辽财税〔202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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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稿编辑:韩晓雨
  • 发布时间:2022-03-28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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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 

  2021年,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财政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我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圆满完成了省财政厅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法治建设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财政法治制度体系,全方位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积极主动作为,全方位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1.反复打磨,精心编制“八五”普法规划。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有关精神,全面总结全省财政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情况,制发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的《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为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营造良好财政法治环境。 

  2.环环相扣,系统开展法治学习。积极组织落实《省财政厅2021年度学法计划》,厅党组带头,全厅各级基层党组织通过“三会一课”、党日活动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领会其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和深刻内涵,充分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聚焦“十一个坚持”,自觉运用系统观念、系统方法增强财政法治服务保障的意识。全厅干部积极学法普法用法,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党内法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新出台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预算法等热门法律和与财政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开创财政法治建设新局面。 

  3.注重实效,不断创新普法方式。编制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媒体设备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在厅大屏幕中滚动播放宣传视频。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在FTC金融广场展台处、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办事大厅等地设置摆点,发放宪法读本、宪法宣传手册,利用电子显示屏推送宪法宣传视频及标语,现场解答群众关于财政法治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尊法、学法、用法、守法,让普法宣传走进社会,实现普法内容与普法对象的互动共融。 

  (二)夯实制度基础,落实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1.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辽财办法〔201973号)有关要求,对7件厅发规范性文件和27件省政府常务会审议议题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提升了规范性文件质量。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辽财办综〔20188号)有关要求,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在文件清理中,对拟保留文件,对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统一开展存量政策审查,维护市场公平。为进一步提高厅内各单位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业务能力,邀请专家对全厅干部进行法治专项培训,不断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 

  2.深入落实财政政策文件制度。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组织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积极推进依法决策,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点带面扎实推进法治对财税改革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3.定期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及《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2021年我厅对864件代省委省政府起草的文件、厅发文件开展了大规模集中清理工作,区分规范性文件、非规范性文件,经清理,保留文件637个,废止文件226个,修订文件1个,有效厘清财政制度源头,健全财政制度动态管理机制。 

  4.积极办理行政复议与诉讼相关工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代理出庭应诉,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2021年,我厅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6件,被复议案件6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3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省财政厅工作实绩考核标准》指标体系,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赋分考核,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管理。 

  二、落实财政收支重点任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一)多措并举,全力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1.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一是强化收入调度。健全纵向每日调度、横向定期沟通、重点企业动态监管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市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多渠道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应收尽收。二是坚持依法征收。按照国家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地方财政收入虚假问题专项行动,对于收入增长较快、非税占比较高的地区及时约谈问询,坚决防止虚增收入行为,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可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764.7亿元,增长4.1%,实现了年初确定的目标。 

  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的通知》,从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与管控、加大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等7个方面提出27条具体措施,督促省直部门和各地区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二是挖潜增效盘活存量。严格按照国家、省财政存量资金收回政策,年初会同厅内各处,集中开展全省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工作,清理省本级部门结余资金20.9亿元,清理各市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0.1亿元,共计收回以前年度省财政存量资金21亿元,腾出更多资金用于三保等刚性支出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三是加强支出进度管理。按月通报考核各市预算执行进度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度,督促各市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901.3亿元,可比口径增长6% 

  (二)科学谋划,切实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1.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组建预算专班,优化预算一体化系统,简化流程,切实减轻省直各部门负担,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确保新旧系统有效衔接。督促各市加快预算一体化系统建设,我省(不含大连)省市县三级全部使用预算一体化信息系统编制2022年预算,实施范围覆盖121个财政部门。 

  2.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启动省本级2022年项目储备入库的通知》,对省直部门提前谋划、储备项目提出6项重点工作及3项具体要求。印发《关于启动2022年预算编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省直部门7项重点工作和市县财政5项重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2022年预算编制工作。 

  三、深化国库管理改革,完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一)深化国库管理改革。组建预算、国库、技术工作专班,按周调度实施进度,落实通报约谈制度,组织业务培训,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一体化建设工作。组织全省各级执收单位全部上线开展收缴电子化管理,完善全国统一缴款渠道,打造完备的线上线下缴款渠道,确保非税收缴环节有效支持“跨省通办”业务。应用移动收缴APP,为缴款人提供现场服务、上门服务开展非税资金电子缴库,实现非税资金自动缴库和记账。会同省税务局开展财税部门非税收入收缴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工作,提高信息分析使用效率。 

  (二)加强国库资金管理。采取提前调度财力性资金、单独对市县区调拨直达资金等方式,加大对下调度资金力度,增强基层库款保障能力。按日监测市县财政库款余额,按月函告各市库款保障水平偏低情况。建立库款应急调度机制,对个别地区出现的“三保”等阶段性困难,开展“点对点”资金调度。对纳入财政部保工资监测预警范围的县区进行重点监测。规范消化暂付款,研究全省存量暂付款消化方式,对各市暂付款月度完成情况进行调度,按季通报,下发关注函,督促各地全面完成减存控增任务。 

  (三)完善国库监控体系。开展直达资金日常监控工作,完善直达资金台账管理,及时准确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建立监控结果通报机制,促进直达资金效益充分发挥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建立覆盖各级财政部门一体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推动各级普遍实现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纵向到底,打通最后一公里;横向到边,覆盖所有预算单位”目标。 

  四、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021年,省本级年初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4亿元,涉及132个项目、30个省直部门。针对项目执行中工作进展慢、质量不高等问题,加强了工作调度,督促各单位强化管理,按要求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促进了全年预算顺利执行。 

  五、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效能 

  制发《辽宁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行为,营造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研发启用“辽宁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管理系统”,出台《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提高质疑投诉效率,实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全程在线办理,为政府采购当事人提供了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行政裁决处理服务。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在政府采购领域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六、积极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明确专人定期调度各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维修改造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补助资金支出使用情况,与财政部辽宁监管局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化解扣款风险,分离移交工作圆满收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资金清算成效显著,组织指导各市全力夯实完善136万名退休人员信息数据库,向财政部争取最大限度给予政策资金倾斜。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平稳推进,截至2021年末,省属国有“僵尸企业”已处置完成175户,安置职工5749人,已完成总体处置任务的95.1% 

  七、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科技创新强省建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构建“企业做盟主、利益为纽带、市场为导向”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以“揭榜挂帅”机制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实施“项目+团队”的“带土移植”工程,构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等,提高辽宁科研体系建设水平。 

  统筹管理公共文化服务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宣传活动以及宣传思想文化重点工作,筹集资金,支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支持开展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支持东京奥运会、全运会等重大体育赛事备战训练、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以及参赛等工作,支持重点文物保护,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省级公共旅游形象推广,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八、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完善财政体制机制 

  (一)强化债务存量管理。推进创新债券管理机制改革,在全国率先探索构建债券资金“穿透式监管”体系,从债券资金使用到债券项目建设、运营直至债券清偿结束的全生命周期实施穿透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对潜在风险进行提示预警并妥善化解,确保债券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加强外贷项目还本付息管理,获得财政部利费减免奖励33万美元 

  (二)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严格落实省市分担机制,督促各市按时足额上解财政补助资金,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提高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待遇标准,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惠及全省800余万退休人员。实时监控全省基金收支情况,积极向国家争取财政补助及中央调剂金支持,确保全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推进金融改革化险工作。筹集改革化险资金,争取城商行改革化险专项债券额度,并成功发行首批100亿元专项债券,支持辽沈银行如期成立。争取中央专项借款,支持金控集团收购改革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进一步完善引导基金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出台《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确定以市场化为导向推动省引导基金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思路,全面推动基金市场化运作,更好发挥基金撬动作用。完成管理职责移交,批复同意省金控集团设立基金投资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优秀管理人才,强化对基金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保障。  

  九、深化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优化会计领域营商环境 

  严格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会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确定的改革方式,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在辽宁自贸区审批改为备案,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积极推动行政审批职权下放,将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8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下放至中国(辽宁)自贸区,并积极与自贸区开展业务对接。作为“电子证照”改革全国首批试点省份,率先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四类”电子证照上线运行,实现会计行业行政审批全流程电子化办理。 

  十、建立健全财政工作监督机制,深入推进财政内控体系建 

  开展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专项整治,并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保障各项财税政策落实到位。开展全省地方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情况督查,全省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促进相关领域管理水平不断折提升。开展非税收入调研,部分县(市)近3年省以上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调研,针对发现的问题出台强化管理政策措施。配合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各项工作,确保同类问题全部及时整改到位。对部分地区违反财经纪律案件进行专项检查,会同有关地区查清问题事实,坚决依法依规处罚问责。开展内控考评,建立内控风险提示机制和内控风险事件统计考评通报制度,推进 

  内控信息化建设,建立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巡视机构协作机制,加强与财政部辽宁监管局等部门沟通,增强监管合力。 

  十一、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加大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64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积极与媒体沟通联络,充分发挥宣传渠道作用,刊发稿件140篇次,有29篇次刊发在相关媒体头版。畅通厅门户网站与民互动渠道,厅门户网站更新信息近757条,互动交流栏目来件办理咨询等信息290条,全部按时回复来信民众,办理12345事项近36件,反馈率、优秀率、按时分转率均为100%积极开展舆情排查工作,尤其在“七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每天开展排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妥善处理。 

  特此报告。 

                                      辽宁省财政厅 

                                                20223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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