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财库〔2011〕945号
辽财库〔2011〕945号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昌图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122号)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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