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的批复
辽财执会〔2014〕47号
辽财执会〔2014〕47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财政部 工商总局
<关于印发财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财会〔2010〕1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
的通知》(财会〔2011〕7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对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负责人为张晓荣。
三、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办公场所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鞍山路84-1-301。
四、请持本批复文件,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本批复文件失效。分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0日内,将填写完毕的《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注册信息表》连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财政部>
辽宁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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