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辽财税〔2011〕974号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二
  • 发布时间:2012-01-16 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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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1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一批共有1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享受优惠的船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附件: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序号

中文

船名

 英文

船名

建造

完工

时间

 船龄(年)

 船型

 载重吨

 船籍

 名义所有人

实际所有人

  1

泰兴

  TAIXING

19979

  10

杂货船

  22200

中国香港

TAIXING MARITIME COMPANY LIMITED

中波轮船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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