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辽财税〔2014〕607号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二
  • 发布时间:2014-11-05 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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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不含大连)、绥中、昌图县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

2014年11月5日

 

  附件:20160620004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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