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辽宁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会〔2016〕91号
各市财政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2016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称“考试”)将于9月10日-11日举行,我省将在朝阳市和葫芦岛市实行无纸化考试试点,其他地区继续采用纸笔考试方式。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我省2016年度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选拔优秀会计人才和推进高素质会计队伍建设,关系到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各市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实考试组织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并按照“三严三实”的总要求统领各项考试管理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好考试工作管理职责。
2.坚持有法必依,有章必循。各市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考试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要针对本地区以往考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制定改进和防范措施,提高本地区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3.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倡导会计诚信理念。各市要对广大考生耐心细致、准确无误地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树立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诚实守信为荣,弄虚作假为耻”的会计诚信理念,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报名范围
1.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持有我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称“持我省会计证人员”)。
2.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省区域内持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港澳台居民(以下称“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
具体报名条件见《2016年度辽宁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
持我省会计证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持《2016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下称“考生信息表”,格式见附件2)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2015年度在我省报考且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所在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由所在考区报名点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考生信息表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3月1日0:00至3月31日23:59。各市可在此期间内自行确定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6年3月1日0:00至4月5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23日0:00至9月7日23:59。
四、报名资格审核
(一)审核内容。
依据报考人员签字的考生信息表,按下列内容审核:
1.各项报名信息与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是否一致。
2.考生信息表中的报考人员毕业学校和所在单位名称是否填写全称。
3.考生信息表是否有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对于武警、军队、港澳台报考人员,还应审核其从事会计工作证明(由报考人员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审核要求。
1.各市要重点审核报考人员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和学历性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报考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辽财会〔2014〕554号)的规定进行确认,即报考人员实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自被单位首次聘任会计工作岗位时间起(但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日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2.各市在对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工作中,要严格实行经办人和负责人“双审制度”,遵照“谁经办、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公平公正。
3.除符合条件的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和1991年9月1日后出生的报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现场代报名。凡是违反规定擅自放宽条件的,一经审查发现,将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并追究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财政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的责任。
4.各市对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伪造学历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虚假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如实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五、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持个人身份证件和报名回执到所在考区报名点领取辅导用书。各市须及时公布具体领取时间和地址。
六、考试方式与时间
朝阳市和葫芦岛市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将另行通知),其他地区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朝阳市和葫芦岛市50岁以上的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可选择“计算机答题”或“纸笔答题”,选择纸笔答题的报考人员将集中到锦州市参加考试。
考试将于9月10日-11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10日 (星期六)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6:30 |
经济法 |
|
9月11日(星期日)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6年度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
八、主要考务日程安排
1.2月22日前,各市应公布本地区2016年度考试报名相关事项。
2.4月5日前,各市应完成本地区2016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各市在报名期间要建立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
3.6月1日前,各市应按每人每科15元(含上缴中央6元)将考试费上缴至省财政厅(会计处)指定的账户。
4.8月1日前,各市应完成与考点签订协议等工作(除参加无纸化试点地区外,其余地区的考点须为高考定点考试学校)。
5.8月1日前,各市(不含朝阳和葫芦岛)应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格式见附件3)和考点、考场安排情况。朝阳和葫芦岛市应报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考场(点)及考试批次明细表》(格式见附件4)。
6.9月7日前,各市应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协调与沟通,请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考点周边环境整治、治安维护、无线电信号监测和电力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7.9月10-11日,各市组织考试。
8.9月12日前,各市(不含朝阳和葫芦岛)应将考试考卷送达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9.10月25日前,财政部公布考试成绩后,省财政厅在“辽宁会计网”上同时公布考试成绩。
10.10月30日前,各市完成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2016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九、其他要求
各市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介,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将报名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有关考试政策和值班电话等及时告知广大考生;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6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辽宁省财政厅
2016年2月18日
附件1
2016年度辽宁省中级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2016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称“考试”)将于9月10日-11日举行,我省将在朝阳市和葫芦岛市实行无纸化试点,其他地区继续采用纸笔考试方式。现将我省2016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和各级监管机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守法遵章,诚信报考。
2.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3.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4.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二、报名范围
1.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持有我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称“持我省会计证人员”)。
2.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我省区域内持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下称“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实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自被单位首次聘任会计工作岗位时间起(但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需先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后,方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
持我省会计证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持《2016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下称“考生信息表”)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2015年度在我省报考且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所在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由所在考区报名点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考生信息表办理网上代报名,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3月1日0:00至3月31日23:59。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以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通知公告为准。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6年3月1日0:00至4月5日23:59。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23日0:00至9月7日23:59。
五、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方式与时间
朝阳市和葫芦岛市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其他地区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朝阳市和葫芦岛市50岁以上的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可选择“计算机答题”或“纸笔答题”,选择纸笔答题的报考人员将集中到锦州市参加考试。
考试将于9月10日-11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10日 (星期六)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6:30 |
经济法 |
|
9月11日 (星期日)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七、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持个人身份证件和报名回执到所在考区报名点领取辅导用书。请关注所在考区网站公布的具体领取时间和地址。
八、报名流程
(一)对于报名参加考试的持我省会计证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到报名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流程。
(1)登陆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点击主页上的职称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后,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3)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4)选择报名省份(辽宁省),点击“下一步”;
(5)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6)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
(7)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可据实填写修改有关信息,为确保报考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考生信息表”中所反映的信息已发生变化,请登陆辽宁会计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 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辽宁会计从业资格申办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提交考试报名申请);
(8)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进入“下一步”;
(9)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
(10)下载打印《2016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通过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考区财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经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二)对于报名参加考试的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由报名点直接对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办理网上代报名。
报名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由本人或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统一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及网上代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本人签字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
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无误并办理网上代报名后,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九、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限内(8月23日0:00至9月7日23:59)登陆“辽宁会计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手续。
3.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
4.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5.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6.1991年9月1日后出生的报考人员不能在网上直接报考。如报考人员确属条件符合,可持本人相关证件到所在考区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7.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不得跨市报名。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本级管理的人员报名管理工作由沈阳市财政局负责,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的报名管理工作由其服役或工作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
8.持外省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入辽宁手续后,方可报名。
9.报考人员须认真、全面阅读国家和我省有关会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核对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保证本人填写的个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完整、可靠。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以及考试合格的人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会计诚信档案。
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及地址如下:
地区 |
市级报名点地址 |
咨询电话 |
沈阳 |
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619室(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
024-22873758(网上咨询:沈阳市财政局网址www.sysczj.gov.cn) |
大连 |
大连市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
0411-82472808、82495475 |
鞍山 |
鞍山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烈士山小学南墙外) |
0412-5591269、5531676 |
抚顺 |
抚顺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五楼 |
024-57573106 |
本溪 |
本溪市财政局会计处(财政局后四楼) |
024-42836632、42836634 |
丹东 |
丹东市财政局会计处(振兴区六纬路8号) |
0415-2211236 |
锦州 |
锦州市财政局会计处319室(古塔区解放路三段19号) |
0416-3145813 |
营口 |
营口市财政局会计科 |
0417-2838764、2822730 |
阜新 |
阜新市财政局会计科104室(细河区中华路51-2号) |
0418-2831682、3327147 |
辽阳 |
辽阳市财政局(会计学会账证发行部,白塔区解放路23号) |
0419-2136553 |
铁岭 |
铁岭市财政局会计科105室 |
024-72819967、72812070 |
朝阳 |
朝阳市财政局会计科111室(朝阳大街三段11号) |
0421-3608136 |
盘锦 |
盘锦市财政局会计科314室 |
0427-2830087 |
葫芦岛 |
葫芦岛市财政局会计科(龙岗区龙程街5号) |
0429-3112243 |
附件2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报名序号: |
||||||
*考区名称 |
照片 |
|||||
*网络报名注册号 |
||||||
*性 别 |
*报名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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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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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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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性质 |
*证件类型 |
|||||
*毕业院校 |
*学 历 |
|||||
*毕业证编号 |
*所学专业 |
|||||
*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
*毕业时间 |
|||||
*电话号码 |
*何时从事会计工作 |
|||||
*邮 编 |
所在会计岗位的职务 |
|||||
工作单位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 |
单位性质 |
|||||
单位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处 |
|||||
承 诺 书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报名网站中提供的"报考人员必读事项"中的内容,并保证本人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保证遵守"网上报名须知"。本人保证理解并认同报名网站提供的全部考试相关文件中的内容,并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正确,如存在不真实、不正确的,在考前、考试期间、考后,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后果,并随时接受考试管理机构作出的相应处罚。 本人签名:________ 年 月 日 |
||||||
表中带*号的位置报考人员必须填写 |
||||||
附件3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市(公章)
考试级别 |
报考总人数 |
考试科目 |
单科报考人数 |
试 卷 预 订 情 况 |
||||||
30人考场 |
25人考场 |
10人考场 |
合 计 |
|||||||
中级 资格 |
财务管理 |
|||||||||
经济法 |
||||||||||
中级会计实务 |
||||||||||
领取试卷日期 |
||||||||||
领取试卷单位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注:“报考总人数”以报名软件中统计人数为准。
附件4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考场(点)及考试批次明细表
市(公章)
地市名称 |
报名人数 |
考点名称 |
考场数 |
计划批次 |
机位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总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