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24年辽宁省政府 专项债券(十三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24年辽宁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2024年辽宁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计划发行面值总额43.9亿元,全部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
(三)时间安排。2024年10月22日下午15:00-15:40招标,10月23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本批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发行手续费。3年期及以下债券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4‰,5年期及以上债券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8‰。
(六)其他事项。详见下表。
债券名称 |
期限(年) |
计划发行面值(亿元) |
付息频率 |
付息日 |
到期还本日 |
还本方式 |
合计 |
43.9 |
|||||
2024年辽宁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 |
30 |
43.9 |
按半年付息 |
存续期内每年4月23日、10月23日(节假日顺延) |
2054年10月23日 |
到期一次还本 |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各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时间安排。2024年10月22日下午15:00-15:4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24-2026年辽宁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6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30%(四舍五入计息到0.01%)之间。
(五)招标系统。辽宁省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批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商业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后至2024年10月23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24年10月23日前(含10月23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辽宁省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时间以辽宁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辽宁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类型及收入科目代码,如XX公司专项债券(十三期)105040298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辽宁省财政厅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辽宁省财政厅
账号:060000000002271001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辽宁省分库
汇入行行号:011221001018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辽宁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兑付办法>和<辽宁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辽财债管〔2021〕5号)规定执行。
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