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问责个别部门以BT方式违法违规举债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有关方面反映的线索,省财政厅对锦州市个别市直部门以BT方式违法违规举债问题进行了核查确认和责任认定,并依规向锦州市政府、市纪委提出问责建议。锦州市政府、市纪委核实相关情况后,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问责,并于近期反馈了整改和处理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法违规举债情况
经核查确认,2014年6月,原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现市住建局)与某工程公司签订BT模式施工合同,约定实施“锦州市中环路续建工程(三期)小凌河桥梁及道路工程融资建设项目”,出资方式为市城建委出资35%,工程公司出资65%,其中工程公司出资部分由市城建委在项目完工后分4年偿还,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自2015年1月1日施行后,市城建委未更改该BT模式合同中的违法违规条款,并于2018年7月,在未落实项目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开工建设项目。截至2018年10月,形成需要财政资金偿还的违法违规举债3713万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在审批过程中未及时制止上述违法违规举债行为。锦州市城建委以BT方式举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文件和制度规定。
二、整改情况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已经将原来BT模式改为政府投资模式,签订补充协议,取消原合同融资条款,变更为财政投资项目支付方式。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小凌河桥,停止建设其他中环西路项目。
三、问责情况
锦州市政府、市纪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一是市政府对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作出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市纪委责令市住建局长、市财政局主管局长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建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以上两人批评教育。三是市纪委拟对原锦州市住建委副书记、副主任苗某的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锦州市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关于地方债务管理有关文件规定,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对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凡是违反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凡是没有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没有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一律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同时,责成有关部门党组分别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各有关方面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决策部署,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依法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促进我省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