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20年辽宁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二
  • 发布时间:2020-03-10 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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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20年辽宁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2020年辽宁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计划发行面值总额56亿元,全部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

  三)时间安排。2020年3月16日下午2:00-2:40招标,3月17日开始计息。

  (四)上市安排本批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发行手续费债券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1

  (六)其他事项详见下表。

  

债券名称

  期限

  计划发行面值(亿元)

  付息频率

  付息日

  到期还本日

  还本方式

  2020年辽宁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

  20

  56

  按半年付息

  存续期内每年3月17日、9月17日(节假日顺延)

  2040年3月17日

  到期一次还本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各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时间安排2020年3月16日下午2:00-2:4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18-2020年辽宁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6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30%(四舍五入计息到0.01%)之间。

  (五)招标系统。辽宁省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现场操作由财政部(国库司)代表辽宁省财政厅办理,辽宁省财政厅对财政部(国库司)进行相关操作所产生的相应结果将予以认可,并由辽宁省财政厅承担法律责任。

  三、分销

  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后至2020年3月17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20年3月17日前(含3月17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辽宁省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时间以辽宁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辽宁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公司2020年辽宁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辽宁省财政厅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辽宁省财政厅

  账    号:060000000002271001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辽宁省分库

  汇入行行号:011221001018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0年辽宁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兑付办法>和<辽宁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辽财债管〔2019〕189号)规定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20203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2020年辽宁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一、主承销商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销团一般成员

  8.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国家开发银行

  1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2.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3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4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6.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9.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6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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