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年初以来,面对疫情冲击,财政收支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以及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1.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必须真正过紧日子,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分类精准施策,做到对每一笔支出精打细算、讲求绩效,确保2020年一般性支出可压尽压、应压尽压,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禁铺张浪费,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切实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全年收支平衡,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确保实现“六稳”、做好“六保”。
2.实事求是组织财政收入。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收入调度和分析预测,完善财政、税务、发改、统计、工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和县(区)的动态监控,严格税收征管,防止跑冒滴漏。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认真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及时动态调整,继续加强对重点执收执罚单位的动态跟踪,确保应收尽收。严格执行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规定,不得向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也不得对下级财政收入、增幅、税收收入占比等指标进行考核排名、通报或激励奖励。各地区要配合省财政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省财政厅将对非税收入占比较高、同比增幅较快的地区进行督查,坚决杜绝收过头税(费)、向企业违规收取税费等虚增收入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3.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政策支持。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抓住中央财政今年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的有利契机,精准把握政策,科学谋划项目,建立部门和地区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实现今年我省争取中央资金整体增幅不低于中央转移支付整体增幅,以及我省争取的单项转移支付增幅不低于中央转移支付增幅的目标。省财政将安排项目前期经费,支持各部门、各地区开展项目包装等前期工作,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基层配套压力。将争取中央资金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从严从实做好考核奖惩。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用好中央财政特殊转移支付、抗疫特别国债等资金,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同时,加快财政资金拨付下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采取更严格的压减支出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疫情冲击下财政运行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对2020年预算支出逐项进行梳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落实“辽财预〔2020〕75号”文件有关“减一批、缓一批、停一批、收一批”的要求,确保能压减的压减到位,能调整的抓紧调整。省本级带头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50%以上,各市也要参照执行,尽可能扩大压减支出规模,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办可不办的培训坚决取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国(境)、差旅、会议、培训等支出坚决压减。重新评估每个项目的工作量,细化资金支出时间进度,受疫情影响不需要支出的抓紧收回,能暂缓实施延后支出的列入以后年度预算;除据实结算项目外,超过6月30日未下达的年初预算资金,一律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使用。
5.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省财政逐项审核压减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提高“三保”因素分配权重,进一步向基层困难县区下沉财力。各地区也要参照省级做法,进一步压减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压减的资金用于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并向所辖困难地区倾斜,确保县级财力不低于上年水平。各地区要精打细算、量入为出,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将财政资金优先用于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等重点支出,决不搞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确保把每一笔钱花在刀刃上、紧要处,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有真真切切的感受。
6.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金。各地区、各部门要重新梳理重点工作任务和上级转移支付分配计划,在符合规定方向、使用范围等基础上,积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置换本级财力。加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在符合基金规定用途的前提下,采取通过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方式相应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统筹置换出的资金要用于消化新增刚性支出需求,除疫情防控、应急救灾支出外,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预算,对于其他确需追加的重大紧急事项,应事先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评估认定财政不可承受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7.清理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全省盘活存量工作推进会议的有关要求,确保各类结余、沉淀资金应收尽收、重新安排,加大预算安排与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力度,努力增加可用财力,弥补财政减收增支缺口。要参照省级做法,对部门预算资金中结转1年以上的本级财政资金以及结转2年以上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全部收回。其他暂未收回的本级结余结转资金,要从严审核,全面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对于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年度内及时收回,避免资金继续沉淀。预计财政收支缺口较大、疫情防控任务较重、“三保”、债务等压力较大的地区应制定更加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措施,将2019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用于重点、急需支出,待具备条件时另行安排预算。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单位实体账户结余结转资金的监管力度,对于长期沉淀闲置、按原用途难以使用的资金,全部收归财政统筹使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盘活长期低效运转、闲置以及超标准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得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统筹用于急需领域。
8.加强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省财政建立“三保”支出周调度和“专人专区”联络工作机制,以及债务风险日调度工作机制,每月对“三保”和债务风险进行评估。各地区要进一步强化“三保”和债务风险日常跟踪监控,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加强对县级财政未来三个月工资保障等情况的风险评估。对“三保”重点关注和债务红色预警等高危地区,省财政将逐一调度风险防控情况,严格控制新增债券发行。各地区要加强工作督导,严格执行“三保”重点关注地区“一县一策”、债务红色预警地区“一地一案”,不折不扣落实关于公务出行标准、出国(境)审批、购置和新建办公用房、现有办公用房装修、津贴补贴标准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用好用足缓释债务风险政策,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联合防控机制,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不能因为应对疫情就不重视债务风险,不能因为财政困难就违规举债制造新的风险,绝不为解决短期问题而留下后遗症,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要及时通过调减一般性支出、依法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措施,妥善解决基层财政运行风险问题。
9.切实兜牢“三保”保障底线。各地区要对县级“三保”支出进行全面梳理,督促“三保”支出预算安排存在缺口,或受疫情影响短收形成“三保”缺口的县区,调减除应急救灾外的其它项目支出,及时调整补足预算。消化历史拖欠任务未完成、“三保”支出保障困难的县区,新增财力一律不允许用于其他方面支出。各地区要坚持“三保”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压实“县级为主、市级兜底、省级统筹”责任。县级要落实主体责任,千方百计确保“三保”不出问题;市级要切实承担起兜底保障“三保”的责任,并将财力向所辖县区倾斜;省级加强政策统筹,下沉财力,资金直拨到县。对市级调控不力、财力向所辖困难区倾斜不到位的,省财政将按规定扣减后直接拨付下达到区。
10.进一步加强国库资金管理。省财政将进一步强化市县国库库款余额运行监测,建立“日监测、月提示”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区规范使用国库资金。加强国库资金调度管理,建立稳定的库款调度机制,增加对市县调度资金频次及力度,继续落实好阶段性提高财政留用比例7个百分点、新增留用资金全部留给县级使用等政策措施,避免基层财政发生支付风险。各地区要参照省财政做法,加大对县区国库库款运行监测力度,督促县区合理安排支出顺序,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需要。对于工资发放存在困难并已建立工资专户的地区,要继续严格按照省财政规定,确保于工资发放前一周将资金预留到位并转入工资专户。
11.强化财政制度约束。各地区要全面落实国家以信息化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关要求,通过建立贯通全省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一体化平台,健全一体化管理制度,实现对预算管理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促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工作效率提升。省财政修订省对市财政管理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将加强财政收支管理、过紧日子、疫情防控、预算绩效管理、“三保”、债务还本付息、养老金发放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与省对下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要求,抓紧完善相关制度,逐项细化落实措施,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健全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格规范暂付款项管理,严禁违规举债和挤占挪用,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12.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到预算管理中,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省财政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项目资金规模,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省级绩效评价;推动绩效管理改革,启动项目中期绩效评价、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对一般公共预算(不含没有专项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所有项目全部编制绩效目标,全部开展绩效监控和自评,将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结合绩效评价结果,逐个项目研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具体措施,提出增加或减少预算资金安排、暂停或取消项目的意见。各地区要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推动形成全省上下联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13.积极支持经济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实现“六稳”、做好“六保”,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推动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让企业真正享受到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政策红利,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坚决把该减的税减到位,把该降的费降到位,对冲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合理运用投资引导基金、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两新一重”建投资力度。加快债券资金使用,支持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简政放权力度,有效调动县区发展经济、培育财源的积极性。
14.严肃执行财经纪律。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切实规范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强化违法违规举债责任追究。强化财政、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通过反馈情况、移交线索、联合监督等形式,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全流程监督、全周期跟踪。重点对财税政策落实、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三保”支出保障、实事求是组织收入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侵占挪用资金、虚增空转财政收入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每季度终了,对本地区本部门落实过紧日子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有关制度建设情况、公用经费支出使用情况、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执行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经费开支标准执行情况、结转结余资金消化情况以及预算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管理。对落实不力的单位或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辽宁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