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筹措下达21.1亿元资金 保障全省脱贫攻坚“粮草军需”
2019年是全省脱贫攻坚“决胜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部署,支持我省全面完成剩余的13.0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8个贫困村和5个省级贫困县脱贫攻坚任务,省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着力保障脱贫攻坚“粮草军需”。截至目前,已累计筹措下达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1亿元,其中: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亿元,比上年增长42.8%,为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有力财政保障。
下一步,省财政将积极配合省扶贫办等部门,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着力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上下功夫,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用在脱贫攻坚“刀刃”上,保障如期完成全省脱贫攻坚任务。
一是加强业务指导。按照《省财政厅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行动方案》,指导各市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加强政策衔接,细化各项措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支持产业扶贫,着力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为全省如期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
二是强化跟踪调度。按照财政部安排部署,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实时动态监控。落实扶贫资金跟踪调度制度,定期统计调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督促各地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已出台政策的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对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专员办等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理。全面落实“两个一律”公告公示要求,公开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和有关制度办法,主动接受监督。从严管理扶贫资金,增加资金安排使用的透明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持续保持扶贫资金监管高压态势。
四是全面绩效评价。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将各级各类脱贫攻坚相关资金纳入绩效管理范围,扶贫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加强执行中的绩效监控和完成后的绩效评价。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健全脱贫攻坚资金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着力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