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压减支出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刘鸥
  • 发布时间:2019-10-09 1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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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沈抚新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有关决策部署,同时,为有效缓解今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减收影响,现就做好压减支出预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压减支出工作

  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是今年省政府“重强抓”重要工作任务之一,也是支持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的有力保障。各市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精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争取各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上下齐心持续“过紧日子”。要紧盯目标、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积极组织做好压减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压减支出任务

  (一)明确范围,测算下达控制规模。

  按照财政部规定,一般公共预算一般性支出(含“三公”经费)涉及的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包括:302“商品和服务支出”中30201办公费、30202印刷费、30203咨询费、30205水费、30206电费、30207邮电费、30208取暖费、30209物业管理费、30211差旅费、30212因公出国(境)费用、30213维修(护)费、30214租赁费、30215会议费、30216培训费、30217公务接待费、30224被装购置费、30226劳务费、30227委托业务费、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39其他交通费用,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31002办公设备购置,31013公务用车购置,31019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按照部门决算口径2019年一般性支出应比上年压减5%以上,“三公”经费比上年压减不低于3%,省财政厅已结合2018年各市上述一般性支出相关经济分类科目决算数,测算出各地区2019年比上年压减5%以上的支出执行控制规模(见附件)。各市要参照省厅做法,及时测算所属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控制规模,压实各级各部门压减支出主体责任。

  (二)梳理分析,合理压减相关支出。

  各市要对年初预算进行认真梳理,综合分析“本市2017年、2018年结转和2019年预算中一般性支出口径的资金规模”与“省厅下发的2019年支出执行控制规模”的差距,通过压减尚未下达的一般性支出预算,以及调减或严格控制已下达指标但尚未执行的一般性支出相关科目执行数等措施,确保完成压减任务。

  另外,要根据项目轻重缓急以及预算评审、绩效评价等情况,进一步压减其他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资金。

  (三)有保有压,统筹保障刚性支出。

  各市要在统筹保障“三保”等刚性支出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调整支出结构,能压减的尽量压减,将压减下来的支出优先调整用于“保工资”等刚性支出,或用于弥补减税降费形成的收支缺口,不得变相增加部门经费类支出,不得将刚性支出挂账或欠拨。

  各市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一般性支出进行动态监控,定期调度,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省财政对各市压减支出预算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并将此项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各市财政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对年末未按照国家规定完成压减任务的地区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辽宁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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