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订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落实全省财政系统“精算、精管、精准、精细”工作要求,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修订完善了《辽宁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较于原办法,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
1.创新支持方式和范围。办法明确针对不同的支持对象、支持领域和支持环节,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三种支持方式。主要新增以下方面:一是新增“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省属重点文化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或其发起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二是直接补助方式中新增“担保费补助”。对通过担保方式获得贷款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按一定比例对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给予补助。三是支持实施“辽宁文企贷”。鼓励以“辽宁文企贷”等方式,对文化企业利用金融机构贷款,以及担保机构提供的融资担保服务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2.明确支持标准。办法明确了直接补助和以奖代补方式的支持标准。一是关于直接补助方式。对于项目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贷款贴息补助,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于担保费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二是关于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重点园区(基地)给予奖励,单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增加支持对象。为鼓励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拓市场,扩展资金来源,专项资金申报主体由原来的企业,扩大到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推动文化事业单位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促进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4.加强过程管理。按照近几年预算、绩效,以及项目库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对相关条款修改完善。特别是绩效管理方面,进一步明确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目前,省财政厅正积极配合省委宣传部,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开展2023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等项目储备工作,有效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下达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