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 、人才强省建设等工作部署,会同省委人才办印发《辽宁省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动人才专项资金进一步统筹管理、精准高效,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一是细化省人才专项资金分类。在分行业领域、分层次支持人才发展基础上,新办法根据高端人才在不同领域贡献及工作、生活需求等情况,将人才专项资金细分为科研资助经费、培养支持经费和奖励,多角度关怀支持人才,全方位做好“近悦远来”引才生态的资金保障工作。二是为省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松绑”。新办法明确对属于科研资助经费的省人才专项资金,结转结余部分可由项目单位及人才个人统筹使用,提高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的自主性、灵活性,最大限度为省人才专项资金“松绑”,激发科研主体活力。三是加快省人才专项资金到位速度。对人才所在单位为非省级预算单位的,新办法改变原由省财政将资金拨付至市县财政再由市县财政拨付至单位的做法,调整为由省财政将资金拨付至实施部门,由实施部门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缩短资金到位时间。四是完善省人才专项资金拨付方式。除需当年兑现的人才服务保障经费等,新办法对各实施部门评审的省人才专项资金实行下年初集中拨付的后补助方式,提高省人才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质量,切实发挥省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积极配合省委人才办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支持人才发展的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措施,统筹安排人才专项资金,强化结果导向、分类施策,保障人才政策精准有效实施,助力我省营造“近悦远来”引才生态。
CopyRight 辽宁省财政厅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9001291号-1 网站标识码:2100000053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47号
域名信息查询地址:beian.miit.gov.cn
主办:辽宁省财政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邮政编码:110032 E-mail:lnfd3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