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按照“精算、精管、精准、精细”工作要求,辽宁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资〔2022〕245号),积极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能。
《通知》指出,建立健全资产盘活机制,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资产盘活方案,确保实施。
《通知》强调,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管理,规范盘活资产,系统梳理资产使用情况,结合年度资产盘点工作,将低效运转及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盘活范围,逐项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盘活方案。同时要规范资产盘活管理,认真履行审批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推进资产盘活工作进度。健全约束机制,将存量资产使用效能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通过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盘活资产提供更加准确的基础信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
下一步,辽宁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资产盘活利用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夯实存量资产数据信息,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深度融合,确保资产盘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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