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形成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截至2021年底,全省纳入统计范围的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8318.5亿元、负债总额15313.9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12221.1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54.1%。
省属企业资产总额5944.3亿元、负债总额3196.1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2484.5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53.8%。
各市企业资产总额22374.2亿元、负债总额12117.8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9736.6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54.2%。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21年底,全省纳入统计范围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 36499.4亿元、负债总额32926.5亿元、形成国有净资产 2038.9亿元。
省属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563.9亿元、负债总额2947.0亿元、形成国有净资产616.8亿元。
各市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2935.5亿元、负债总额29979.5亿元、形成国有净资产1422.1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1年底,全省纳入统计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9727.7亿元、负债总额3361.3亿元、净资产6366.4亿元。
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477.5亿元、负债总额455.1亿元、净资产2022.4亿元。
各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7250.2亿元、负债总额2906.2亿元、净资产4344亿元。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
截至2021年底,全省国有土地总面积238.7507万公顷,其中,建设用地63.6254万公顷,耕地32.5017万公顷,园地2.2716万公顷,林地66.1664万公顷,草地5.5726万公顷,湿地24.2254万公顷,其他44.3876万公顷。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省属企业进一步修订优化党委前置研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加强和规范董事会建设,省属企业全部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和外部董事占多数,省属企业集团层面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全面建立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完善市场化用工机制。
2.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明确主业、压缩层级,减少省属企业法人户数。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月调度、季排查”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负债率和负债规模双约束制度,对企业债务风险实施动态监测预警。
3.促进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改造升级“老字号”,促进能源型、资源型老企业智能升级和设备更新改造。深度开发“原字号”,鞍钢本钢成功重组,全省钢铁产业布局得到优化。培育壮大“新字号”,交投集团加大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投资。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印发《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指导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完成混改项目自评估工作。坚持股权结构与股东结构并重,对意向战投全部开展“反向尽职调查”。充分发挥产权资本市场的功能作用,推进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出台《推进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省属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持续推进国家级“科改示范行动”。
4.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格局。坚持放管并重,制定授权放权清单(2021年版)。推动企业合规管理,具备条件的企业配备总法律顾问并设置法务机构。健全出资人监督机制,出台国资监管提示、通报、约谈、移送等4个工作规则。建立出资人监督和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财会监督统筹衔接的协同机制。出台内控、内审工作实施意见,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国资监管信息化平台,打造综合分析研判、动态监测监管系统。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制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等制度办法,提高金融企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加强财会监督,制定《关于加强省属金融企业财会管理和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内部控制等方面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其财会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制定《地方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国有金融企业完成产权登记工作,初步摸清“家底”。强化金融企业财务数据统计监测,健全财务分析预警机制,全面掌握全省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
2.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紧盯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行业特点、综合主营业务与服务实体经济情况,建立差异化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分业态开展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客观反映其盈利能力、经营效率、风险控制等情况,并将评价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实现考核评价、经济效益、发展质量同向联动,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3.持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发挥省融资担保集团龙头作用,带动再担保体系内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提升对小微企业和农业主体的支持力度。2021年支持小微企业3100余户,惠及农业主体近2.5万户。建立并动态管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白名单”,将坚守主业、减费让利、遵规守纪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其中。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制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党政机关房产维修管理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房产维修及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制订《辽宁省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填补我省公路资产管理制度空白,提升全省公路资产管理水平。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合理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资产,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指导各级资产管理单位明确管理责任,定人定岗定责,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资产安全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率。
2.优化资产管理机制。集中管理办公用房,推进国有资产公开处置,确保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严格省直单位房屋维修项目审核,切实落实好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推行公务用车业务审批“一网通办”,降低省直单位的交通和时间成本。
3.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教育环境改善、教育质量提升。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行业事业单位的大型设备配备继续保持增长势头,为科研项目实施及取得科研成果提供物质保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创新,积极支持医疗部门负压救护车、核酸检测车以及应急部门森林消防车等特种车辆配备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4.强化资产监督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通过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监管,实现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资产管理系统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公租房、公路资产情况,全省资产数据更加完整准确。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
1.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辽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制定《辽宁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对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办法》《辽宁省海域管理办法》等5个政府规章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开展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海洋执法问题整改,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跨区域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2.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全部做到先占后补、占优补优、占水补水。制发《关于盘活补充耕地指标规范重新使用工作的通知》,分类处理,盘活补充耕地指标。深入贯彻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有效促进存量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推动传统矿山企业转型升级。严格围填海管控,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3.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编制《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三区三线”巩固全省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统筹农业、生态、城镇功能布局,优化细化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构建“一圈一带两区”的国土空间开发总体格局、“四片一带多点”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两屏一带七廊”的陆海生态安全格局、“一群双核两轴”的城镇空间格局和“一核两翼五区”的海洋保护开发格局,进一步巩固辽宁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
4.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超额完成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扎实推进闭坑矿山治理工作,加快推进矿山绿色转型,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推进省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完善政府公示地价体系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方面。
一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坚定不移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公司治理各环节。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健全现代化管理体系,完善企业内控体系和刚性约束,提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二是着力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以重大项目为牵引,以战略性重组为手段,市场化推进国企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三是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加快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科技创新投入长效机制,加大原创技术研究投入力度。强化人才激励,引育壮大科技人才队伍。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企业业务融合发展,以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四是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强化省属企业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工作,提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各经理层成员积极性。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五是健全国资监管体制。制定“一企一策”经营业绩考核细则,充分体现差异化。加强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严格落实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严禁超财务承受能力的举债投资。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六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推动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优化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推进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行业间的优化调整,补齐短板、填补空白。发挥省产业投资基金撬动作用,联合国企资本与社会资本,深研产业链图谱,精选投资赛道,助力全省支柱产业做大做强。二是深化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改革。扎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推动地方国有金融企业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强化董事会的核心决策与监督功能,构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人员的权力制衡机制。三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鼓励更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入全省再担保体系,扩大再担保业务规模,建设全省统一、省市互联的辽宁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靠科技力量助力全省中小银行、担保、证券等金融机构提升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质量,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四是推动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提升防控金融风险意识,动态排查风险,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五是继续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监管体系。探索直接监管与委托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财政部门、国资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间的横向协调配合,实现监管全覆盖。六是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以国有产权管理为核心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中的体制机制障碍,逐步填补政策空白。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修订完善省级行政事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相关办法,完善省直房屋维修管理办法,加大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力度。二是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高效利用。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从源头上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集中管理回收闲置资产,对大宗资产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挂牌交易。健全资产调剂、共享共用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能。三是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使资产管理为预算精准化、精细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逐步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扎实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试点,探索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二是完善资产有偿使用和市场价格机制。深化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改革,完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确保流转顺畅、交易安全、利用高效。三是深化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者、使用者和监管者的责任,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产权制度。推动产权市场规范化建设,构建完善的流转体系,提高生态价值实现效率。四是强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严格落实国有农用地保护责任,加强动态监管,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加强岸线用途管制与分类保护,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升海洋资源承载力。强化陆海统筹的海域污染治理,加强直排海污染源管控。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农村水体治理,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五是细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方式。推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经验,做好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相关准备工作,探索建立资产价值量核算体系,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考核评价体系,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