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公布施行,对于引领和推动我国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贯彻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调整和优化资金支出结构,2022年,共计筹集拨付资金185亿元,支持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重点任务有序推进。
一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84元。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确保公共卫生安全。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新冠疫苗免费接种补助,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热门诊和传染病医院能力建设,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急诊急救能力。加强精神卫生防治、妇幼保健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医防协同水平。
二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提升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导沈阳市成功争取到中央财政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支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附属盛京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培养卫生健康人才。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政策,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给予补助。
三是完善基本医保可持续筹资机制,推进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610元,稳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支持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信息标准化建设,为医保部门加强基金监管,推进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高异地就医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服务质量提供资金保障。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认真履行财政部门职责,与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完善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财政政策,加大财政对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保障力度,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共同推进《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全面有效实施,推动全省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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