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打赢辽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省财政厅持续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管理,制发了《2024年全省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非税收入政策”栏目发布了2024年辽宁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辽宁省政府性基金目录、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按照国家和省最新规定,省财政厅删除了已不再延续的项目,增加了新设立的项目,并更新调整收费项目、基金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以及管理方式等内容。截至目前,我省公开的目录清单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69项,其中,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31项,全部为国家设立项目,涉及公安、教育、自然资源、民政、卫生健康、药品监督、市场监管等多个执收部门。
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监管机制,严格落实项目立项审批制度,清单之外不予设立项目;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变化,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切实提高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时效性;严肃财经纪律,监督相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落实征收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目录清单公布的收费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进行征收,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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