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进一步提升资产年报编报质量,省财政厅近期组织对省直部门、各市(不含大连)及沈抚示范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进行了现场会审。
一是加强数据收集。提前制定详细的数据收集计划,明确收集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数据准备工作。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做好行政事业性资产清查盘点,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二是完善审核标准。在落实好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三级审核机制基础上,认真借鉴财政部年报审核要求,充分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科学化精准化制定了数据增减变动是否合理、报告内容是否完整、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是否转固、与行业主管部门数据比对情况等4大类62项审核标准。
三是严格细致审核。召集各市财政部门到省财政厅进行现场审核,严格按照审核标准对每一个单位每一项指标进行全面初审,要求各市针对发现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对相关数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省财政厅复审时对初审发现问题是否更正逐一检查,进行现场指导和修正,有效保障了我省年报数据整体质量。
通过开展会审工作,我省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数据得到了进一步夯实,同时也发现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环节中存在的短板弱项。下一步,省财政厅将通过资产年报等数据深入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着力提升资产监管效能,充分发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推进改革、保障单位履职、支持事业发展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CopyRight 辽宁省财政厅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9001291号-1 网站标识码:2100000053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47号
域名信息查询地址:beian.miit.gov.cn
主办:辽宁省财政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邮政编码:110032 E-mail:lnfd3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