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综合施策 快速反应 做细做实
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保障工作
今年汛期,辽宁省平均降水量比常年同期偏多5成,“七下八上”降水量偏多1.3倍,为1951年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同期最多。截至9月19日,全省受灾人口239万人,紧急转移安置10.8万人,因灾倒损需重建维修住房1.6万户,农作物受灾面积58.7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272亿元。
为应对严峻的救灾和灾后重建形势,省财政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抢险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在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大力支持下,按照“灾前准备、灾中应急、灾后重建”三个工作阶段,强化组织、快速反应、综合筹措、严格监管,全力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保障工作。
一、灾前准备,坚持预防为主,做好预案应对
一是“重预防”。省财政厅充分利用增发国债等资金政策,以问题为导向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统筹相关资金精准支持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年初以来已筹措超200亿元,重点支持水利设施、危旧桥梁、老旧小区和高危农房改造排除安全隐,矿山、危化和地质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支持全省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建立省级救援队伍,开展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和救灾演练等,全面提高我省洪涝等灾害防御能力,相关灾害治理项目、队伍建设在今年的灾害防治和救灾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是“有预案”。根据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等有关要求,在年初编制省本级预算时,足额预留省级应急资金、预备费、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专项资金,遇突发洪涝等特、重大自然灾害,可结合实际及时下达资金,支持做好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
三是“强部署”。入汛后,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防汛救灾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加急电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严阵以待,把防汛救灾资金保障作为当前财政工作重点,与有关部门紧密协同,厅领导以及各级财政干部深入防汛和救灾一线,实时了解雨情汛情灾情,及时掌握救灾救助资金需求,结合实际研究落实保障措施。
二、灾中应急,坚持及时高效,做好处突支持
一是“重时效”。灾情险情发生后,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快速响应,逐级上报受灾情况和资金申请。省财政启动救灾和重建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限、容缺办理,做到上级资金收到后、相关受灾数据核准后、省启动应急响应后,当日或即日下达资金,视情况将资金直拨到县(区)。及时分配下达财政部下达我省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5.48亿元,快速下达和预拨省级救灾资金1.71亿元,高效精准支持灾区开展搜救受灾群众、抢通抢修、倒损房屋重建等应急处置工作。
二是“有监控”。省财政厅建立灾情和救灾资金下达使用日调度机制,紧盯各地防汛救灾资金需求、实际投入和使用情况。印发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快速下拨资金,确保资金能够及时高效用于最急需救灾和重建工作。召开葫芦岛、丹东等救灾工作重点市、县财政部门专题视频会议,并派员深入灾区,宣讲政策,指导各地规范资金使用。
三是“强协同”。省财政会同应急、农业、水利、发改、交通等部门积极向国家反映灾情,争取支持。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主动调整本级可用资金,全力支持救灾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已筹措各类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38.9亿元,其中:省财政下达资金31.9亿元(中央资金20.3亿元,省级资金11.6亿元);市以下筹集7亿元,有效支持了受灾地区应急抢险、水毁房屋修复重建、农田水利设施抢修重建、农业生产恢复等工作。
三、灾后重建,坚持统筹协调,做好资金保障
一是“重统筹”。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求,省财政厅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成立省财政厅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专班,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加强与省直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分轻重缓急,归口筹措资金向灾区倾斜,形成各级各类资金合力。推动发挥保险理赔作用,减少灾民损失。全面梳理有关灾后恢复重建财政资金政策并汇总一览表,对应灾后重建方案和规划任务,做好政策衔接,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叠加效益。
二是“有兜底”。会同相关部门着力保障民生,将倒损房屋重建、受灾群众救助等事项摆到重要位置,优先做好保障。针对葫芦岛、丹东等受灾地区救灾任务重,给“三保”保障和还本付息带来压力的情况,省财政加大监测调度力度,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专人专区,线上线下联动,全面监控“三保”执行进度,强化预警防控,定期调度受灾地区工资及保基本民生中补助个人支出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到位,避免受灾情影响产生拖欠以及产生债务风险。
三是“强监管”。由厅重建专班建立财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集、使用日报制度,加大对灾后重建资金监管力度;适时开展救灾和重建资金全面核查,派专人下沉灾区,督促指导市、县加快救灾和灾后重建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强化绩效管理和严肃财经纪律,保障救灾资金充分发挥实效,把党和政府对救灾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强力支持送到每一户受灾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