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在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上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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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12-12 17: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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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辽委发〔2018〕25号)和省人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有关要求,形成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截至2023年底,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4485.59亿元、负债总额19660.24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14164.91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57.01%。省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5998.04亿元、负债总额3211.73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2544.69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53.55%。各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8487.56亿元、负债总额16448.51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11620.21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57.74%。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23年底,全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3359.91亿元、负债总额39791.93亿元、形成国有金融资本权益2450.36亿元。省属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6740.81亿元、负债总额5783.67亿元、形成国有金融资本权益782.41亿元。各市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6619.1亿元、负债总额34008.26亿元、形成国有金融资本权益1667.95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3年底,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1582.74亿元、负债总额3957.01亿元、净资产7625.73亿元。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458.37亿元、负债总额485.48亿元、净资产1972.89亿元。各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9124.37亿元、负债总额3471.53亿元、净资产5652.84亿元。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

  截至2023年底,全省国有土地总面积238.89万公顷。其中,国有建设用地63.91万公顷、国有耕地32.46万公顷、国有园地2.20万公顷、国有林地65.99万公顷、国有草地5.70万公顷、国有湿地24.10万公顷。全省水资源总量305.51亿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一是持续推进国企改革。高位谋划改革深化提升,贯彻落实国家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三年行动。纵深推进重点领域攻坚,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加大研发投入强度,研究推进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推动国有企业加强环境、社会、治理(ESG)建设。

  二是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坚持市场化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资产资本为纽带,围绕功能定位、聚焦资源高效配置,实现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优势领域集中,形成功能鲜明、分工明确、协调发展的国家出资企业格局。

  三是发挥央地融合带动优势。邀请53家中央企业来辽会商,洽谈签约实施重大项目156个。创新央地合作模式,研究制定央地合作项目谋划和落地协调保障工作机制。密切合作优势互补,以央地合作为突破口,发挥央企优势,加快推进做强做优做大辽宁国有经济。

  四是多措并举提升国资监管效能。不断完善国资监管制度机制,强化企业投资事前监管和事中事后服务监督,全流程防范投资风险。建立经营业绩考核和国有企业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评价“双考核”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全省重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有效防控企业债务风险。认真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五是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国资国企系统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基层党建逐步夯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一是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出资人与所出资国有金融机构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考核评价、重大事项管理等方面的职责边界。夯实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基础,常态化开展全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摸清国有资产家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完善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在省级层面形成“金控+银行+证券+担保+AMC+基金+征信”的国有金融资本布局。优化区域金融机构布局,加强国有金融资本对银行业的控制力和主导作用,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构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担保业布局。

  三是健全国有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加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选人用人等方面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加强外部董事建设,印发外部董事管理制度,加强外部董事履职管理,选派外部董事完善国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进一步加强对董事会决策的监督。

  四是完善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完善评价考核体系,实行考核结果与工资薪酬相挂钩,激发经营活力。制定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任务,引导国有金融机构转变发展理念,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五是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范围和力度,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推动辽宁农商银行及各级农信机构持续向乡村振兴领域输送金融活水,发挥省农担公司支农支小作用。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六是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会监督。完善财会监督制度,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会监督管理的意见》。指导和督促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制定全面规范的业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人员的管理和权力制衡。建立健全金融企业财务数据统计监测机制、偿债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掌握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切实防范风险。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修订《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实施办法》《辽宁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细化各项资产管理细则,先后出台车辆管理、办公用房管理、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网上交易等管理办法细则。

  二是夯实基础管理。强化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单位资产购置行为,严格资产出租出借审批程序,不断推进资产处置的规范化、效能化。推动资产管理融入预算一体化上线工作,实现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全链条衔接管理机制。强化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组织线上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超过一定年限,同时达到报废年限的有账无实资产提出办理销账的指导意见,在账销案存的前提下予以核销,夯实资产数据。

  三是大力推动资产盘活。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切实落实资产盘活工作。建立闲置房产整改情况工作台账跟踪机制,持续跟踪督促省直闲置房产盘活。通过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促进资产盘活,要求单位在新增配置资产时不能存在同类闲置资产。

  四是落实资产报告工作制度相关要求。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数据审核,组织全省做好财政部布置的各项国有资产数据汇总及报告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通过审议。督促各市落实好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制度。

  五是建立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构建由资产基础管理、资产规范管理、资产管理效果、专项工作落实4个大项构成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形成考核结果,提高监督考核的约束作用,推动资产管理更加规范、高效。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

  一是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动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全部做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确保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按照“省级统筹建设、业务属地管理、系统持续运营”思路,扎实推进全省土地二级市场建设。

  二是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截至2023年底,累计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8.22万公顷。全力推进大连庄河市和锦州凌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超额完成计划治理目标。扎实推进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三是严格自然资源执法。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违法比例较高的县区开展警示约谈。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做好违法采矿行为的打击查处。突出生态保护,严格海洋执法。组织开展跨区域打击非法开采海砂,对违法采砂形成有效震慑。

  四是探索总结资产管理典型案例。认真梳理全省自然资源资产研究成果和管理创新做法,总结提炼了大连市长海县开放式养殖用海实行海面和海底分层确定海域使用权、长海县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长海县海域定级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盘锦辽河入海口公园及红海滩公园特许经营、葫芦岛海砂矿海一体出让等实践案例。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不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切实发挥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优化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推进国有资本“三个集中”,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巩固和发展央地合作强劲势头,以央地合作为契机,带动国企民企协同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工作,推动企业持续加强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落实外部监督协同机制,增进监督合力。健全完善全省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体系,严控财务金融风险。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公司治理全过程。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深化落实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健全全省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监管体系。不断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统筹规划行业布局,持续优化区域布局,促进各金融行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联合国企资本和社会资本,深研产业链图谱,精选投资赛道,助力我省重点产业做大做强。提升国有金融资本信息化管理水平。研究建立集数据采集、动态监测、多维度分析于一体的省属国有金融资本监管平台,实现对产权管理、经营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监测预警、绩效考核管理、工资薪酬、重大事项管理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管。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程和实施细则。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采取处置、出租、划转、共享共用、功能挖潜、修旧利废、委托经营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低效闲置资产。推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效开发利用。完善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互制约、相互支撑的作用。继续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持续推进资产盘亏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落实好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资产配备、使用管理,杜绝浪费。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

  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厘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监管权、所有权与用益物权之间的关系,切实落实和维护好国家所有者权益。全面系统开展全省“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原、湿地、水”7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摸清全省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为全面实现由管资源到精细化管资产打下坚实的大数据基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深化有偿使用改革,确保流转顺畅、交易安全、利用高效;进一步完善区位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相对统一的补偿标准的建设和实施。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