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量政策中关于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支持保障力度的要求,2024年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辽财教〔2024〕256号),明确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实施高中阶段助学金提标扩面等学生资助政策。
具体政策内容包括:一是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二是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除与普通高中平均资助标准一样(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之外,还扩大了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在原规定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础上,扩大将三年级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三是提高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持标准。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
目前省财政厅已下达省属各有关学校和各市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资金24.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用于落实全省高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国家和省学生资助各项政策,其中包括高中阶段助学金提标扩面以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提标所需资金。
同时,为确保政策实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2025年学生资助调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教育等部门落实经费投入责任,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足额将国家和省奖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确保国家和省学生资助各项政策落地生效。学生资助政策的优化完善将进一步发挥对广大学子的奖励激励作用,更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有效促进拔尖创新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为推进辽宁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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