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教育强国,龙头是高等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对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加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教育资金管理,推进落实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省财政优化整合高等教育资金,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发了《辽宁省高等教育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坚持科学规范、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主要体现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实现“全面覆盖”。《办法》实现高等教育领域预算资金全覆盖,涵盖高校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项目支出的中央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其中,项目支出包括“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资金、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等,为高校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根本遵循。二是突出“优化整合”。《办法》归纳整合分散的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使用的总体原则、资金申请和拨付程序、资金执行和绩效管理等进行统一规范和要求,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操作性,便于各高校统一执行。同时,充分考虑各项资金特点,分类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和支出内容,并在资金分配上区别采用因素法、项目法以及因素和项目相结合等不同方式。三是强调“绩效导向”。《办法》中涉及的分配因素除包括学科门类、学生人数等基础因素外,还包括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人才引进、科研成果等个性因素,并明确将逐步建立以高校成本核算为基础的差异化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构建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讲求绩效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推动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确保科学合理分配资金。
《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以及新时代新征程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等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立更加清晰的政策和激励导向,推动高校财政拨款逐步从“投入型”向“绩效型”转变,充分调动高校创先争优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办学,着力实现项目实施效果最大化,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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