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日前,省财政厅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全省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及评审现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理机构履职管理方面的工作要求和规范措施,提高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公信力和程序规范性,促进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两份文件分别针对当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薄弱环节“对症下药”。一是严格规范评审专家履职行为。要求评审专家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开展评审,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专家履职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履职评价结果与专家抽取使用挂钩。二是严格落实集采项目委托管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和有关涉密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未设立集采机构的地区应当委托所在地市级以上集采机构代理采购。三是严格履行评审现场管理职责。采购人、代理机构要依据委托代理关系压实责任,在评审现场切实履职,维护评审现场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行为,认真复核评审结果,并做好保密管理。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专家评审行为的规范性,以及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的履职情况,研究强化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结果运用,对涉及相关问题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促进评审专家自律自治,提高政府采购活动质效,助力打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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