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小林:勇担当 善作为 全力服务和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辽宁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姜小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时期要有突破”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决策部署,2023年2月,辽宁省委出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抢抓“十四五”后三年重要窗口期,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辽宁省财政厅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国之大者”、聚焦“省之要事”,积极投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做到以政领财讲政治、以财辅政勇担当、有政有财善作为。
科学组织财政收入。加强对各市调度指导,强化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动态跟踪服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1—8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13亿元,增长12.5%,高于全国地方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完成年度预算的72.2%,超过了序时进度。
加快财政支出。通过建立重点项目执行进度通报机制等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1—8月,在上年同期支出基数较高的情况下,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94.8亿元,增长5.4%,其中民生支出占比76.1%,有力保障了《关于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落实落地和各项民生实事开展实施。
坚持过紧日子。推动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把有限的资金花在促发展、保民生、防风险的刀刃上、紧要处。2023年省本级预算编制过程中,压减一般性支出4.4亿元,清理收回结余资金35.8亿元,占存量资金总规模的55.4%。
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强化制度保障,形成了覆盖预算编制、预算审核、执行监控、专户管理、应急处置、通报约谈等方面的闭环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执行管理,建立“线上线下互补、省市县乡联动”的监控网络和舆情日报处置制度,动态监控基层“三保”情况。加大财力下沉,精准调度资金,防范支付风险,提升困难县区财政保障能力,全省所有县区基层“三保”支出均得到有效保障。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围绕三年行动方案中明确的50项重点任务,加强预算资金、财政政策、财政资源统筹。系统梳理156项财政惠企助企、支持项目建设、加强基层财政管理、惠农惠民政策举措。在编制预算时,统筹整合资金,投入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近3000亿元优先保障三年行动,并切实加快财政资金分配下达,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同时,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下达基础设施建设等经济建设领域专项资金426亿元,支持稳投资、扩内需。筹措99.4亿元,安排“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等专项资金,助力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
加力提效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所得税优惠以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加强政策解读,简化办理流程,确保政策落准落稳。1—7月,全省共退税减税降费缓费219.8亿元,有效支持了市场主体更好发展。1—8月,加快新增债券发行和使用,已发行354.3亿元,重点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医疗卫生、乡村振兴等领域项目,并推动债券资金早拨付、早推进、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发行再融资债券1107.1亿元,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有效缓解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扩大直达资金范围。截至目前,2023年财政部下达全省直达资金1508.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3%。从预算下达情况看,省市县三级下达进度分别为97.4%、97.4%和97.2%。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积极推进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指导省金控集团制定和落实2023年投资计划,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充分撬动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截至目前,已有辽宁国诚基金、国新(辽宁)股权投资基金等7只投资基金设计方案完成备案,认缴规模125.8亿元,其中社会资本100.9亿元。
开展“三进三服务”活动。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开展“进企业、进项目、进基层”活动,走进企业,精准帮扶,帮助企业减负增能、更好发展,培育和夯实财源;走进项目,督导财政支出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尽快形成增长点和更多实物工作量,拉动投资、促进消费;走进基层,搞好服务,强化管理,促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形成财政系统服务企业、财政部门服务预算单位、财政机关服务基层的“三服务”工作格局。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三年16项主要任务、2023年20项重点任务以及30项必选动作清单。目前,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共确定2130个活动对象,开展活动3003次,其中实地访问2167次;共收集诉求、困难或问题553个,已解决341个。
落实社保提标和助企纾困政策。省财政筹措资金159.3亿元,支持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不低于5%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9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年人均640元和89元,确保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不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支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省财政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专账资金22.2亿元,支持继续足额落实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等各类补贴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能力。
支持健康辽宁建设。筹措资金42.5亿元,支持国家、省级、市域、县域四级138个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推动中医药强省建设,推进全省医保信息标准化建设,培养卫生健康人才。重点关注弱势群体,设立精神卫生专项资金,支持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预计惠及全省8.3万人,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政策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支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4亿元,支持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逐步建立供水规模化、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用水便利化、运维智慧化和服务社会化的农村供水体系。大力支持农村强基建设,制定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推进公共服务机制建设等8项财政政策,夯实农村发展基础。筹措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乡村消费环境。
加强财会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起草辽宁省实施方案。聚焦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基层“三保”等8个问题,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完善制度47项。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运行监控模块,实现了对转移支付和重点预算项目执行情况的全流程穿透式监控。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深入市县开展调研,提出了收入划分、转移支付规范、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乡镇金库管理等改革建议。督导各市重点推进医疗卫生、教育、交通运输、公共文化、生态环境5个领域市和县(市、区)之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了《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制定(修订)工作清单》,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并制定(修订)了企业上市支持资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民贸民品贷款贴息、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8个资金管理办法。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印发《省财政厅营商环境问题“万件清理”监督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推动“放管服”改革、涉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等工作,提升服务企业群众的实效。编制省财政厅《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整合优化高频热点服务事项流程。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设置“服务明星”岗位,打造良好窗口服务环境。创新破解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法院退费系统的技术“屏障”,实现诉讼退费“一键退还”。持续在全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开展“我守诚信、兴辽有我”诚信建设专项活动,通过诚信大讲堂、诚信文化宣传、诚信建设调研等方式,努力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