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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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稿编辑:辽宁省财政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3-11-27 15: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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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以来,辽宁省财政厅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乡村振兴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财政支农资金,优化支农资金结构,强化农业农村投入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稳定,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全省各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四五”时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财政保障。“十四五”期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加大财政支农投入,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推动财政支农工作跃上新台阶。

  一是资金规模不断扩大。2022年,省财政厅对“三农”领域相关支出达到653亿元(中央财政460亿元、省级财政193亿元),比2021年增长6.6%,有效落实“三农”工作重中之重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二是引导作用不断加强。在加大农业投入力度的同时,不断拓展理财思路,努力转变财政支农方式,注重运用贷款贴息、信贷担保、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股权投资等财政政策工具和间接手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财政支农资金引导功能不断增强,金融、社会资本对农业的投入明显增长。2022年末,省内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8908.1亿元,同比增长3.0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省财政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财政支农政策梳理,强化支农政策统筹,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完善支农政策体系,形成强大政策合力,2021—2022年,中央和省级投入财政资金305.3亿元,为推进农业产业兴旺提供财政支持和保障,加快了农业现代化步伐。

  一是调结构。统筹财政支农政策,重点支持种植业、畜牧业和水产业结构调整。以支持扩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提升增效设施农业、扩大粮豆轮作面积、发展特色产业等项目为引导,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以支持畜禽标准化养殖、粮改饲项目为引导,大力发展辽育白牛、绒山羊等优质特色草食畜牧业,提高牛羊肉产量和品质,优化畜牧业结构;以支持国家级海洋牧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为引导,重点发展海参、对虾等18个海淡水优势特色品种,促进水产业结构调整。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5342.3万亩、大豆播种面积172.9万亩;新增设施农业10万亩,新建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50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3个,蔬菜(含食用菌)产量2050万吨,肉产量444.4万吨,水产品产量497万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二是增效益。重点围绕乡村产业高质高效发展,通过国家竞争立项,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2022年,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达到3690亿元,同比增长5.6%。新增农产品加工集聚区12个。培育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53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76家。

  三是强基础。围绕现代种业、科技支撑、耕地保护和机械化水平,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农业技术推广、黑土地保护利用、保护性耕作、农机购置补助等项目资金统筹,着力强化农业供给侧科技和物质支撑。2022年,全省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7%以上,农作物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入户率、到位率均达到95%以上;畜禽良种化率达到99%,每年向省外提供种猪1万头以上;新建高标准农田210万亩,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1000万亩、保护性耕作1023万亩;补贴农机具5万套,受益农户3.6万户。

  四是激活力。统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农村高素质农民和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农业市场主体活力,为推进农业产业发展提供强劲的内生动力。2022年,全省农民合作社达到6.6万家,家庭农场达到9.1万家,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达到1万个;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1000人,培育乡村产业带头人600人。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从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入手,统筹兼顾,多措并举,综合治理。2021—2022年,中央和省级投入财政资金237.9亿元,建立和完善绿色生态财政补贴机制,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打造农村生态宜居环境。一“减”。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建立支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微生物菌剂示范推广等财政扶持政策。二“退”。退耕还河,建立支持辽河干流、凌河等重点河流退耕还河财政补贴政策。三“转”。转化农业废弃物为可利用资源,建立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资源转化再利用、厚高强度地膜回收等财政扶持政策。四“改”。重点支持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建立支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深松作业、秸秆粉碎还田、引导施用有机肥等财政扶持政策。五“治”。治理和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支持建立水土流失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财政扶持政策。六“补”。突出资金引导作用,探索和完善草原生态、农村厕所革命奖补机制。七“建”。重点支持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农村公路以及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发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安全度汛等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工作,促进农业和农村平衡协调发展。

  一是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保持财政政策总体稳定,年均筹措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补助资金21亿元,重点用于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培育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等方面支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是突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021—2022年,中央和省级投入水利发展资金109.24亿元,突出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重点用于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山洪沟治理、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河道堤防及公益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等项目,进一步提升河道行洪、堤坝防洪能力,为全省安全度汛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支持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开展,配合省水利厅起草《辽宁省“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和《辽宁省农村供水工程达标巩固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农村供水工程市场化运行机制,2021—2022年共筹措省级资金7.3亿元,新建改造农村供水工程3979处,覆盖受益人口560万人,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

  顺应财政支农新形势,转变工作思路,紧紧围绕资金监管这个核心,着力完善四大机制,综合施策,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健全政策供给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加大支农政策优化供给力度,推进支农政策组合和资金整合,增强支农政策系统性、协调性和指向性,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是健全资金分配机制。全面梳理支农项目资金,推进省直农口部门内部资金整合,将省级支农项目资金统筹归并整合为“农业生产发展、水利发展、移民扶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4大项,构建支农资金“大专项”。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确保完成国家任务前提下,凡是能通过各地自然资源、工作任务、绩效评价等因素分配的支农专项,均采取因素法分配下达资金,由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区域、产业、项目规划等为平台,自主确定并实施项目,集中资金办大事。2022年,省财政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占省以上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的比例近80%。

  三是健全资金管理机制。制定了《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一项资金对应一个管理办法”,实现支农资金制度管理全覆盖,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用有效的规矩制度“管钱、管权、管人”。同时,推进全面绩效管理,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出台水利、农业、移民后期扶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将绩效评价范围涵盖所有财政支农专项,聘请第三方开展支农资金绩效评价,将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奖先促后,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建立各市农林水支出进度定期调度和通报机制,对各地区予以常态化督促和有效管理,通过采取建立台账、预警、约谈等措施切实加快资金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同时,将各市农林水支出进度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考核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各地区工作实绩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全省2022年农林水支出462.6亿元,比2021年决算数409.4亿元增加53.2亿元,增长13%,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幅度6.6个百分点,高质量完成了财政部明确的当年农林水支出总量高于上年决算数、增长率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率的考核任务。

  四是健全服务保障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财政支农工作实际,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拼、抢、争、实”的作风,支持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严肃财经纪律,构建日常监督与预算编制、绩效管理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持续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完善支农工作流程,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数字化建设,推进涉农资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动态监控,严格实施财政支农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