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栏目目录
关于举报围标举报人身份要求的咨询
编号:2025021222210960963浏览数:178
姓名
杜泽楠
留言时间
2025-02-12 22:21:09
留言内容
根据法律要求,举报围标的举报人应为投标参与人或与投标活动利害关系人,如果举报人非投标参与人,且与投标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贵单位是否接受举报?如在此情况下接受了举报,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将如何处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5-02-24 18:35:16
回复内容
咨询人:
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咨询的问题反馈如下:
上述情况,我厅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了电话联系,解答相关政策,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处理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