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围标举报人身份要求的咨询

编号:2025021222210960963浏览数:178

姓名

杜泽楠

留言时间

2025-02-12 22:21:09

留言内容

根据法律要求,举报围标的举报人应为投标参与人或与投标活动利害关系人,如果举报人非投标参与人,且与投标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贵单位是否接受举报?如在此情况下接受了举报,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将如何处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5-02-24 18:35:16

回复内容

咨询人:

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咨询的问题反馈如下:

上述情况,我厅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了电话联系,解答相关政策,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处理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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