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预算报告中有关名词的解释
政府预算体系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们逐步建立起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
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筹集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预算调整
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①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②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③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④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当年未实现实际支出的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等。
结转资金
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度终了时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但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
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时,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实际完成数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是指中央或地方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结余等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基层“三保”
是指县(市、区)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相关支出,关系到政府履职尽责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压舱石”。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此项改革主要是根据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情况,科学合理划分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省委省政府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
预算管理一体化
是以系统化思维整合预算管理全流程,建立各级财政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将管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构建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制度+技术”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各级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
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基本支出
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
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政府,并由下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财政管理体制
是指国家在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职责与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
零基预算
指在编制预算时,不受以往预算安排影响,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逐项审核预算年度内各项支出内容及其支出标准,基于自身财力状况和目标任务的轻重缓急,在综合平衡优化排序的基础上编制预算的一种科学、现代的预算编制方法。
转移支付常态化监控
指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依托,通过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对转移支付分配、拨付、使用等实施动态监控,及时纠错纠偏、督促整改、防范风险,促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管理活动。
预算绩效管理
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实现全方位、全覆盖,并实现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
成本预算绩效管理
一种基于成本、质量、效益分析比较,将绩效与预算深度融合的预算管理模式,主要是通过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以同等产出和效益情况下实现成本最小化为目标,衡量各方投入成本,科学测算财政资金投入规模,确定相对高质量、低成本的项目效益水平,推动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
地方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需要,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国务院批准的限额。
地方政府债务余额
由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预算单位举借尚未还清的政府债务累计额。
一般债券
是指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以税收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的债券。
专项债券
是指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偿还的债券。
再融资债券
专指用于置换到期政府债券本金发行的政府债券。
新增债券
用于补充资金建设新的经济社会民生项目,新增债券直接增加债务规模,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并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优先用于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坚决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包括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
海路启运港退税
是指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报关出口、由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自启运港运出后即视同出口并申请办理退税。在此模式下,出口企业能够有效缩短退税办理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陆路启运港退税
我国出口退税模式的一项重要创新改革措施,将原先出口集装箱货物需清关离境后办理退税,提前为从境内启运港装运即可办理退税,能够有效缩短出口企业退税时间,优化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与海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对比,国家此次批复我省实施的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启运港为内陆城市铁路场站而非环渤海城市内河港口,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而非水路运输。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辽宁政府投资基金
报告中辽宁政府投资基金指辽宁产业投资基金,是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投资辽宁产业发展和产业支持类项目,加快培育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辽宁振兴和发展。
PPP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利用市场机制合理分配风险、分享收益,提高公用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数量、质量和效率,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
“五好两宜”和美乡村
2023年,根据财政部支持建设“五好两宜”和美乡村的要求,在总结完善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的基础上,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优化资金分配方法,支持打造“规划好、建设好、环境好、经营好、乡风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村。2023年,该项政策纳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 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补助标准为200万元/村。具体项目实施需经过拟定扶持村、村民民主议事、乡镇政府会同有关村编制实施方案、县级政府审定、市级财政核验等程序。
财政内控管理
是指财政系统内部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和财政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财政业务和财政管理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及机制。
财会监督
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重
指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
两新
指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超长期特别国债
指中央财政在2024年及以后年度发行,专项用于支持“两重”“两新”的特别国债。
增发国债
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并统筹财政承受能力,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议案决定在2023年四季度增加发行国债1万亿,作为特别国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