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示范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2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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